北市精舍命案 作家王薀判刑12年、李威夫婦獲緩刑 家屬:判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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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精舍命案 作家王薀判刑12年、李威夫婦獲緩刑 家屬:判太輕
北院審理北市精舍命案,今天依傷害致死罪判知名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12年徒刑;藝人李威、李妻簡瑀家被依幫助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各判刑1年10月、1年8月,均緩刑5年。可上訴。
備受社會關注的北市精舍命案,台北地方法院今(12)日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知名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長期以精神導師身分主導團體運作,並在蔡姓女信徒遭「研討」過程中,指示信徒以強制、羞辱及暴力方式處罰蔡女,最終導致蔡女因橫紋肌溶解症死亡,因此依傷害致死罪重判王薀12年徒刑。藝人李威與妻子簡瑀家則因涉幫助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分別判刑1年10月及1年8月,均獲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死者哥哥到庭聽判後表示,王薀真的太殘忍,刑度判太輕,父母每天以淚洗面,令人不捨。

死者哥哥聽判後表示,妹妹在道場付出金錢、時間最少20幾年,王薀真的太殘忍,妹妹這樣的付出,王薀沒有感恩,還把妹妹凌虐到往生。他認為,王薀刑度判得太輕,父母想起妹妹都每天以淚洗面,被告連來上香都沒有,只有李威夫婦有來。

委任律師表示,李威曾到事務所2次,第一次雙方並未達成和解,但李威充分表達誠意,也向被害人家屬致歉;第二次透過辯護人協助,雙方再進行會面,和解條件簽有保密條款。家屬感受到李威夫婦的誠意,對於量刑予以尊重。

根據判決指出,王薀約30年前開始開設佛學講座並成立宗教團體,信徒多將其視為「上師」、「仁波切」或「傳承」,對其指示高度服從。若有信徒被認為處理法務不當、道德或個性有缺失,即可能遭到所謂的「研討」,也就是多人圍繞指責、辱罵,甚至伴隨肢體強制作為的懲戒方式。

法院調查,蔡姓女子因具會計專長,在團體內負責財務工作,後因協助處理王薀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事宜,被認為計算有誤,導致王薀損失數百萬元;此外,蔡女也遭部分信徒指控情緒不佳、法務執行不力,因此成為「研討」對象。

判決指出,自2024年5月起,蔡女已陸續遭要求剃髮出家,並接受高強度懺悔與體罰,包括每天進行400至500次「大禮拜」、反覆跪拜磕頭,以及強制跳躍觸碰燈具等行為。到了2024年7月23日晚間,王薀再度召集信徒於「水月草堂」對蔡女展開研討。

法院認定,當晚王薀要求蔡女向諸佛下跪道歉,過程中,姜芃妤、梁碧茵、幹子昀、游秀鈴及住持吳慧珠等人站在蔡女四周,透過拉扯、攙扶、壓制、踢踹等方式,強迫蔡女反覆下跪磕頭。蔡女因體力不支倒地後,吳慧珠甚至拉住其衣領拖行,並故意放手讓蔡女撞擊地面。

判決指出,蔡女在過程中全身多處遭撞擊與毆打,傷勢逐漸惡化,已無法自行站立,但包括王薀在內的多名信徒卻陸續離開現場,未立即將蔡女送醫。之後,李淵源還將蔡女拖出草堂,甚至將她甩摔在馬路上,再拖拉至木棧板處;期間吳慧珠徒手毆打蔡女頭臉,姜芃妤則持雨傘刺戳其身體並踢腳。

法院進一步指出,涉案信徒後續以膠帶將蔡女固定於推車上,再將她推回精舍。直到隔日凌晨3時許,眾人已察覺蔡女意識不清,卻未立即報案或叫救護車,而是先通知王薀及具醫師資格的信徒到場查看。之後,部分成員甚至成立群組,討論如何向檢警解釋蔡女死因,包括試圖將死因導向個人健康狀況不佳等因素,直到上午10時許才通報救護車,但當時蔡女早已無生命跡象。

法院認為,根據法醫鑑定、監視器畫面、手機對話紀錄及相關證人證詞,足以認定蔡女是在長時間密集施暴下,因全身多處瘀傷引發橫紋肌溶解症與神經損傷致死。合議庭指出,王薀等人均具高教育程度與社會歷練,理應可預見持續暴力行為可能造成死亡結果,卻仍放任事態惡化,且未及時送醫,因此應共同對死亡結果負責。

量刑部分,法院指出,王薀身為團體核心人物,不僅主導研討、下令處罰,案發後還涉入串證與滅證行為,雖與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但未完全履行和解內容,因此判刑12年。信徒幹子昀、梁碧茵、游秀鈴、姜芃妤、吳慧珠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各判刑10年;李淵源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9年;呂莉芳依幫助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5年;黃文琪、李宸宇依幫助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各判刑4年;吳傍丹依幫助犯傷害罪判刑1年6月。

至於李威與妻子簡瑀家,法院認為兩人在案發當下雖未直接施暴,但有在場附和、協助看守等行為,因此構成幫助犯。不過,兩人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所見情況,協助釐清案情,並已與家屬完成和解、履行賠償,且獲家屬同意從輕量刑,因此分別判刑1年10月與1年8月,均宣告緩刑5年。

【圖片來源:翻攝自台北地方法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