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通過放寬警察殉職要件 保障員警遺族撫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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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因應近期員警在執勤過程中遭遇暴力攻擊致死的案件,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放寬「殉職」的認定要件,以保障員警遺族的撫卹權益。這項修法於昨(12)日經內政部及銓敘部會銜發布,立即生效。
警政署因應近期員警在執勤過程中遭遇暴力攻擊致死的案件,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放寬「殉職」的認定要件,以保障員警遺族的撫卹權益。這項修法於昨(12)日經內政部及銓敘部會銜發布,立即生效。
依據原該條例,警察「殉職」的定義侷限於在搶救災害、執行拘提或逮捕案犯等高度危險的勤務時,因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而致死的情況。然而,警察在執行日常勤務時,往往也面臨不法份子的無預警攻擊。近期發生的多起案件,例如基隆市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遭貨車高速衝撞身亡,以及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在巡邏勤務中遭撞身亡,是否屬於「殉職」的認定問題,曾引發警界及社會廣泛關注。
為回應這些質疑,警政署考量到警察在執行勤務中,因職務特殊性較一般公務人員更易遭受暴力侵害,遂報請內政部修正相關規定。此次修法後,凡是員警在執勤過程中因遭受暴力攻擊而死亡的案件,均可認定為「殉職」,不再侷限於執行拘提、搶救災害或處理高度危險事故的特定情況。此修正案並將追溯適用於尚未被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的案件。
警政署表示,本次修法後,將依修正後之規定,審議近期發生之員警執勤遭衝撞致亡故等案件,以保障員警遺族撫卹權益。
【圖片來源:翻攝自Google Map】
依據原該條例,警察「殉職」的定義侷限於在搶救災害、執行拘提或逮捕案犯等高度危險的勤務時,因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而致死的情況。然而,警察在執行日常勤務時,往往也面臨不法份子的無預警攻擊。近期發生的多起案件,例如基隆市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遭貨車高速衝撞身亡,以及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在巡邏勤務中遭撞身亡,是否屬於「殉職」的認定問題,曾引發警界及社會廣泛關注。
為回應這些質疑,警政署考量到警察在執行勤務中,因職務特殊性較一般公務人員更易遭受暴力侵害,遂報請內政部修正相關規定。此次修法後,凡是員警在執勤過程中因遭受暴力攻擊而死亡的案件,均可認定為「殉職」,不再侷限於執行拘提、搶救災害或處理高度危險事故的特定情況。此修正案並將追溯適用於尚未被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的案件。
警政署表示,本次修法後,將依修正後之規定,審議近期發生之員警執勤遭衝撞致亡故等案件,以保障員警遺族撫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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