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應台:台灣歌手是台灣之光
龍應台:台灣歌手是台灣之光文化部長龍應台說,台灣歌手在「我是歌手」的表現是台灣之光。至於新聞台播「我
龍應台:台灣歌手是台灣之光
文化部長龍應台說,台灣歌手在「我是歌手」的表現是台灣之光。至於新聞台播「我是歌手」,她說會再與NCC開會討論是否違法。
龍應台昨天下午出席「The Next Big Thing見證大團」音樂節目播出記者會,會後被問到有新聞台在12日大陸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總決賽時,新聞頻道直接轉播大陸節目是否違法。
龍應台表示,大陸節目要在台灣播放需要送文化部審核,但這次事件又不能稱為節目,這牽涉到大眾對新聞頻道的社會認知與界定,是否合乎新聞社會道德和責任,這是屬於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業務範圍,但文化部會再和NCC開會討論。
龍應台認為,「我是歌手」不能算音樂節目,而是綜藝節目,但對於台灣歌手在大陸的舞台大放光彩,她覺得高興,「林志炫如果不是在湖南衛視的舞台上大放光彩,而是在紐約,我們會說他是台灣之光,那現在為什麼不說他們是台灣之光,他們一樣是台灣之光。」
龍應台說,「台灣不可能和一個要崛起的大國比資本,而是要思考我們做為原創大國的地位,是不是可長可久」,「我不認為『我是歌手』台灣很慘,台灣之光到處都是,怎樣把我們自由且有思想的價值和態度變得更豐沛,要驕傲的去走。」
見證大團 獨立樂團原創發聲
音樂發表網路平台Street Voice.com為讓獨立音樂有機會向外發聲,以HD錄製「見證大團」音樂節目,邀請45組創作樂團,攝影機高畫質拍攝。
「The Next Big Thing見證大團」音樂節目,昨天下午舉行記者會,文化部長龍應台、歌手伍佰、熱狗、張震嶽、Matzka、那我懂你意思了、回聲樂團等,昨天都出席。
「見證大團」音樂節目總計製作經費為新台幣2600萬,其中文化部補助1200萬,由Street Voice主導策劃,以「樂團大登陸、電視新地景」的理念,用7機HD攝影機高畫質拍攝,採用演唱會Live音樂專輯錄製收音規格。
龍應台表示,台灣應該要重視的是原創力,「原創的東西,在所有文化產業裡面最難培養」,過去這些獨立樂團被稱為地下樂團,地下的意思代表和主流社會價值不一樣,但地下音樂的存在,代表一種態度的表達,一個多元的社會,地下樂團有多麼活力旺盛,代表社會美學思想的多元和活力。
Street Voice副總經理暨indievox創辦人吳柏蒼說,「樂團的時代就是現在」;Street Voice人才發展部副總陸君萍表示,搖滾樂只有5%的人在聽,但卻能改變世界。
「The Next Big Thing見證大團」昨晚起週一至週五晚間12時30分在東風電視台播出;20日起每週六、日晚間12時在壹電視綜合台MOD第49頻道播出。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