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A研究出爐 台印深入交往
台灣與印度洽簽經濟合作協定可行性研究結果正面,南亞大國印度有意與台灣強化交流,可降低台灣尋求加入RC
台灣與印度洽簽經濟合作協定可行性研究結果正面,南亞大國印度有意與台灣強化交流,可降低台灣尋求加入RCEP阻力。若諮商準備無法立即啟動,兩國可就更多具潛力面向繼續研究。
中華經濟研究院、印度國際經濟關係研究院(Indian Council for Research o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 ICRIER)共同研究指出,台、印洽簽經濟合作協定(ECA)很可能使兩國互蒙其利,並「強烈建議」兩國政府朝此方向邁進。
該研究計畫主持人中經院WTO(世界貿易組織)及RTA(區域貿易協定)中心副研究員徐遵慈告訴中央社記者,相關研究時間長達逾兩年,且是全面性研究,顯示雙方期盼長遠、深入的交往。
考量印度的經濟規模和對國際政治的影響力,她認為,台灣若可跟南亞大國印度加強關係,可能使更多國家重視與台灣加強經貿互動的重要性。
印度已與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國家簽署十加一自由貿易協定(FTA),且是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談判成員國。徐遵慈認為,台灣未來爭取加強與東協合作,以及在2015年加入RCEP,都可在跟印度完成ECA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增進彼此了解,以便展開區域架構下的合作。
台灣已跟紐西蘭簽署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與新加坡的台星經濟夥伴協議(ASTEP)則已完成實質內容談判。不願具名印度學者告訴中央社記者,紐西蘭的自由化程度本就較高,台星則關係較密切。新德里未跟許多國家簽署FTA或相關經合協定,卻跟台灣完成可行性研究,凸顯它對兩國經貿發展的期盼。
同時,紐、星皆已與中國大陸簽署貿易協定,印度跟大陸則無相關協定。這位學者認為,「若台灣和印度有意繼續向前走,則台灣和印度的ECA不無可能走在大陸和印度的FTA之前」。
台印ECA可行性研究結果正面,雙方智庫提出展開談判的建議,一般預計這符合兩國政府加強經貿往來的政策。但官方如何回應、是否立即展開談判籌備工作等仍有待觀察。
考量新德里方面目前面臨的實際情況,印方恐怕難以立即就此明確回應。
一方面,印度與歐洲聯盟正就雙邊貿易與投資協定(Bilateral Trade and Investment Agreement, BTIA)談判,人力有限。同時,啟動FTA相關談判對各國而言都是重大決策,而印度國會下院(Lok Sabha)明年將改選。
台印ECA可行性研究出爐後,若進一步諮商無法立即展開,目前相關單位還可做什麼?
徐遵慈指出,今天出爐的報告選定6個互補性高且雙方較有合作意願的面向深入分析,但其實有潛力的領域不只這些,例如基礎建設也很有機會。
她表示,智庫建議兩國政府趕快往下走,但若無法立即進行諮商準備,接下來應針對其他具合作潛力的面向繼續研究與對話,尤其應持續針對印度改善投資環境及吸引台商赴印投資等議題推動雙邊合作,以延續加強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動能。
智庫籲台印啟動ECA產業諮詢
1份針對台灣和印度洽簽經濟合作協議(ECA)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強烈建議」雙方展開廣泛的產業諮詢,並建置聯合工作組,積極推動全面夥伴協議。
報告「強烈建議,印度和台灣應開始為擬議中的全面性貿易協議,展開廣泛的產業諮詢。印度應密切監視台灣與紐西蘭貿易協議所作承諾,以及與新加坡談判進展。印度也應瞭解相關國家在當前地緣政治現況下,如何在對台貿易協議和整體貿易關係上取得進展」。
報告提到,紐、星皆在與台灣談判和簽署貿易協議前,就先與大陸簽署。印度須檢視對台關係怎樣納入其東亞政策整體架構,以及納入諸如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等貿易協議的相關政策。
報告說,印度已是RCEP談判成員國,將與中國大陸談判,也必須同新加坡、日本和南韓就現有的相關協定,展開全面性的影響分析,以瞭解缺漏、從錯中學。
研究並指出,兩國的公司、產業協會與專業機構及中華民國駐印度代表處和印度台北協會(India-TaipeiAssociation)3個不同的層面,應加強交流。
報告建議,兩國企業結為合資夥伴,以相互瞭解對方巿場;兩國產業協會和專業組織應交流並開始共享資訊,也可成立「印度台灣商業聯盟」(India-Taiwan Business Coalition),作為促進產業和個別企業交流的平台。
同時,印度商務部應開始跟兩國代表機構中華民國駐印度代表處和印度台北協會加強互動,並為可能的全面夥伴協議設聯合工作組(Joint Working Group)。
報告還說,也可考慮讓「印度台灣產官學界年度會議」輪流在兩國舉辦,且應由中華民國駐印代表處和印度台北協會負責協調。
兩國還可更新2002年簽訂的投資保障協議,加入更多貿易便捷與增進投資的措施。報告建議,印度台北協會和中華民國駐印度代表處在增進各層面交流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就印度而言,相關的交流和互動應該提升到國家的層次」。
研究:ECA可使台印同蒙其利
台灣與印度民間智庫就兩國洽簽經濟合作協議(ECA)共同研究認為,簽署涵蓋貨品與服務業貿易、投資和貿易便捷化議題的綜合協議,可使兩國同蒙其利。
台印尋求簽署包含貨品、服務、投資、貿易和其他方面的綜合性雙邊經濟夥伴/合作協議。
研究報告報告結論說,「整體而言,本研究發現,簽署1項涵蓋貨品與服務業貿易、投資和貿易便捷化議題的全面性協議,其內容聚焦移除非關稅、管制和其他障礙,很可能使印度和台灣同蒙其利。這些利益端賴兩國採行一系列國內改革與措施,來促進貿易與投資」。
報告除探討兩國總體經濟政策、貨品和服務業貿易、投資制度、雙邊和多邊談判策略外,並選定互補性高且較有興趣進行合作的6大面向深入分析,包括物流、汽車及零組件、ICT(資訊通訊科技)、食品加工、配銷與零售、人力資源發展。
據瞭解,因印方過去進行相關研究時,曾因報告納入「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的全球貿易分析模型(GTAP)模擬結果而造成困擾,因此雙方2011年1月研商研究架構時,便決定不納入GTAP模型,而改以其他研究方法進行相關潛在合作面向的分析,包括顯示性比較利益(RCA)、企業調查訪談及質性分析等。
報告認為,台灣在資訊科技硬體方面的優質表現跟印度的軟體實力互補,食品加工產業也值得印度學習。但朝向高端電子元件趨勢發展的汽車及零組件業,則兩國都無法獨自發展,雙方在製造和軟體方面的專業能力若相結合,將可推升產業攀高。
報告還說,透過在製造和服務方面類似的合作,台商和印商都可更容易進入亞洲、非洲和中東的第3國巿場,整合生產網路並發展高效率的價值鏈。報告強調,「綜效與互補性已確保兩國貿易和投資可互惠雙贏」。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