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國賠案 觀光署、新北市府判賠7家屬2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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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樂園塵爆事件發生近11年,罹難者家屬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交通部觀光署及新北市政府上訴,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認定觀光署及新北市政府怠於執行職務,與塵爆事故發生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賠償7名罹難者家屬精神慰撫金各300萬元,共計2100萬元,全案定讞。
八仙樂園塵爆事件發生近11年,罹難者家屬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交通部觀光署及新北市政府上訴,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認定觀光署及新北市政府怠於執行職務,與塵爆事故發生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賠償7名罹難者家屬精神慰撫金各300萬元,共計2100萬元,全案定讞。
八仙樂園於2015年6月27日將園區「歡樂海岸」及「快樂大堡礁」出租給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舉辦「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活動期間因大量噴灑玉米澱粉製成的彩色粉塵,晚間發生粉塵爆炸燃燒事故,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受傷,震驚社會。
事故發生後,部分罹難者家屬及傷者向交通部觀光署、新北市政府及內政部消防署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請求賠償1億2000萬元。一、二審均認為塵爆屬偶發事件,判決家屬敗訴;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更一審改認觀光署及新北市政府均有過失,判決7名罹難者家屬各可獲300萬元精神慰撫金,消防署免負國賠責任。
最高法院今天指出,被害人父母雖曾依《消費者保護法》將對企業經營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但並未將國家賠償請求權一併讓與,因此本件國賠訴訟並未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也無欠缺權利保護必要的問題。
判決指出,新北市政府身為八仙樂園地方主管機關,負有督導旅遊安全維護責任,曾多次會同觀光署前往檢查,早已知悉園區內「快樂大堡礁」等設施未取得雜項使用執照,且屬違法設施,卻未依規定要求改善,也未裁罰、勒令拆除、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長期容任違法設施持續存在。
最高法院指出,「快樂大堡礁」所在地依法僅能作農業使用,新北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明知違法使用情形,仍未依法處置,且歷次考核僅記載禁止使用標誌及水上遊樂設施未開放等內容,未落實督導改善,怠於執行職務情形明確。
判決認為,塵爆事故雖直接肇因於懸浮粉塵遇熱源爆燃,但若觀光署及新北市政府當時依法要求停業、裁罰、廢止營業執照或拆除違建設施,八仙樂園即無法違法出租場地供瑞博公司舉辦彩色派對,因此兩機關長期怠於執行職務,與塵爆事故發生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最高法院並指出,違建設施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風險,須經主管機關建管、消防、衛生、環保及觀光安全等相關單位檢查公告,一般民眾難以自行得知,因此參加活動的被害人並非自甘冒險,也不存在與有過失情形。
最高法院認定,高院更一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觀光署及新北市政府上訴,7名罹難者家屬各獲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2100萬元國家賠償,全案確定。
【圖片來源:翻攝自維基百科】
八仙樂園於2015年6月27日將園區「歡樂海岸」及「快樂大堡礁」出租給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舉辦「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活動期間因大量噴灑玉米澱粉製成的彩色粉塵,晚間發生粉塵爆炸燃燒事故,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受傷,震驚社會。
事故發生後,部分罹難者家屬及傷者向交通部觀光署、新北市政府及內政部消防署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請求賠償1億2000萬元。一、二審均認為塵爆屬偶發事件,判決家屬敗訴;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更一審改認觀光署及新北市政府均有過失,判決7名罹難者家屬各可獲300萬元精神慰撫金,消防署免負國賠責任。
最高法院今天指出,被害人父母雖曾依《消費者保護法》將對企業經營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但並未將國家賠償請求權一併讓與,因此本件國賠訴訟並未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也無欠缺權利保護必要的問題。
判決指出,新北市政府身為八仙樂園地方主管機關,負有督導旅遊安全維護責任,曾多次會同觀光署前往檢查,早已知悉園區內「快樂大堡礁」等設施未取得雜項使用執照,且屬違法設施,卻未依規定要求改善,也未裁罰、勒令拆除、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長期容任違法設施持續存在。
最高法院指出,「快樂大堡礁」所在地依法僅能作農業使用,新北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明知違法使用情形,仍未依法處置,且歷次考核僅記載禁止使用標誌及水上遊樂設施未開放等內容,未落實督導改善,怠於執行職務情形明確。
判決認為,塵爆事故雖直接肇因於懸浮粉塵遇熱源爆燃,但若觀光署及新北市政府當時依法要求停業、裁罰、廢止營業執照或拆除違建設施,八仙樂園即無法違法出租場地供瑞博公司舉辦彩色派對,因此兩機關長期怠於執行職務,與塵爆事故發生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最高法院並指出,違建設施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風險,須經主管機關建管、消防、衛生、環保及觀光安全等相關單位檢查公告,一般民眾難以自行得知,因此參加活動的被害人並非自甘冒險,也不存在與有過失情形。
最高法院認定,高院更一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觀光署及新北市政府上訴,7名罹難者家屬各獲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2100萬元國家賠償,全案確定。
【圖片來源:翻攝自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