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推節電 啟動服務業用戶節電稽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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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為加強節電宣導,擴大服務業節電效益,臺中市政府經發局預計將於7月分起,針對轄內20類指定服務業營業場所,進行「室內冷氣溫度不低於26度」、「冷氣不外洩」及「禁用白熾燈泡」稽查作業,預計將稽查至少300家服務業,要求產業落實節電法令規範。
經發局於108年針對商圈服務業店家推動節電,與107年同期相比,商圈服務業店家整體節電率高達22.15%,為延續節電成果、擴大節電範圍,並確實督導「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執行成效,經發局規劃將於夏月用電高峰7月至10月期間,啟動能源稽查作業,並依能源管理法辦理「20類指定能源用戶」的節能規定查核作業,並陸續至服務業營業場所展開節能訪視及宣導,預計將稽查至少300家服務業,並以掃街的方式進行稽查,涵蓋範圍包含台中市各區,並要求遵行「室內溫度不低於26度」、「冷氣不外洩」及「禁用鹵素燈泡及白熾燈泡」三項節能規定,另外也將宣導相關節能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