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登記營業項目不符 經濟部裁罰120萬限期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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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登記營業項目不符 經濟部裁罰120萬限期未改正
經濟部官員表示,淘寶於捷運站刊登平面廣告,不符合該公司登記營業項目,經濟部要求限期改正並裁罰業者新台幣120萬元,官員補充強調,若業者沒有限期改正,必要時可要求撤資。
中國電商平台淘寶因違反在台營業項目規範,近期遭經濟部裁罰新台幣120萬元,並被限期要求改善,否則可能面臨撤資。這起事件引發立法院高度關注,牽涉層面從違規廣告行為、陸資管理、到資訊安全與低價傾銷等敏感議題,成為兩岸經貿監管中的最新焦點。

經濟部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的專題報告中表示,淘寶國際台灣分公司於2018年依法登記設立,營業項目僅包括「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及「廣告傳單分送業」,並未涵蓋平面廣告的刊登行為。然而,該公司於去年「雙11」期間在台北捷運站大規模投放廣告,被經濟部認定違反兩岸條例,並超出原核准營業範圍,因此依法裁罰120萬元,並要求限期改正。

經濟部次長江文若指出,目前淘寶仍在規定期限內,有義務於今年上半年完成營業行為的調整。若未如期改正,最嚴重將可能面臨撤銷投資許可,甚至強制撤資。他強調,若淘寶希望未來仍能從事平面廣告推廣,需先依法申請增加營業項目,且必須屬於我國現行陸資可投資類別並經過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面對立委質詢,經濟部進一步說明,淘寶在台違規刊登的行為不僅損及行政監理體制,更可能涉及低價傾銷與個資外流問題。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及賴惠員皆表達強烈關切,呼籲政府全面檢討並強化對中國電商平台的管理,以防止其透過台灣「洗產地」、規避國際貿易規範,或影響台灣內部市場秩序。

此外,經濟部指出,此次違規廣告行為雖已於2024年11月16日下架,但不代表業者已完全改善。若淘寶未能確實限期調整,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進行行政處置。

淘寶台灣分公司也做出回應,強調其為2018年依法設立的陸資公司,僅在台從事品牌行銷推廣,未從事淘寶與天貓平台之電子商務營運,並已依主管機關指示下架違規廣告。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