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立法嚴控景區門票 不得“說漲就漲”
十二屆中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5日經表決通過了旅遊法。這部法律對景區門票價格隨意上漲行為作出嚴格限
十二屆中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5日經表決通過了旅遊法。這部法律對景區門票價格隨意上漲行為作出嚴格限制,規定景區擬提高價格的,應舉行聽證會,徵求各方意見,景區提高價格應提前六個月公佈。相關條款直指當前景區門票價格“說漲就漲”的傲慢。
近年來,中國旅遊業快速發展,2011年中國國內出遊人數26.2億人次,入境旅遊1.35億人次,中國國內居民出境旅遊7025萬人次,旅遊市場規模居全球第一。
但旅遊市場快速發展不等於健康發展,當前,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現象等嚴重損害著旅遊市場發展。尤其是長期來,中國國內景區上調門票價格存在的“說漲就漲”式的傲慢一直為社會高度關注,近期內地部分知名景區接連上調門票價格,更引發爭議。
中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飛23日在就該法草案向常委會作說明時表示,針對這種現象一些常委委員提出應當加以限制,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參照價格法有關規定,增加控制景區門票等價格上漲的程式。
這個建議最終被採納。今天(25日)獲通過旅遊法第43條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和景區內的遊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專案,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徵求旅遊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第43條第2款還指出,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專案等方式變相漲價;另行收費專案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降低價格或者取消收費。
關於門票價格上漲的,旅遊法第44條還規定了景區的告知義務,規定景區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專案的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景區提高門票應提前六個月公佈。”
同時,為確保旅遊者的花費“不打折扣”,該法還指出,景區內的核心遊覽項目因故暫停向旅遊者開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公示並相應減少收費。
為確保規定得到落實,該法還規定了景區的法律責任,景區違反本法規定,擅自提高門票或者另行收費專案的價格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