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名人幼兒園涉虐童遭廢照 負責人林賢章罰8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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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名人幼兒園涉嫌虐童,市府今天公布委員會第2階段審議結果,廢止設立許可,負責人林賢章在2個階段共遭裁罰84萬元,教保員楊麗玉、黃淑芳各罰40萬元,終身不得任教保員。
基隆市七堵區私立名人幼兒園涉嫌集體虐童案持續延燒,基隆市政府今(8)日公布第二階段行政調查及認定委員會審議結果,認定園方涉及集體不當對待幼童且情節重大,依法廢止幼兒園設立許可。負責人林賢章因涉多項違規,累計裁罰84萬元,並公告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另有2名教保員各裁罰40萬元,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另一方面,檢警偵辦部分,負責人、園長及4名教保員共6人,已依涉嫌傷害、妨害幼童發育等罪移送法辦,檢方複訊後分別以10萬至2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基隆市政府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由秘書長謝孝昆公布調查結果表示,此案屬重大集體虐童事件,市府深感痛心,認定委員會審酌後,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認定違法情節重大,決議廢止名人幼兒園設立許可,展現市府對虐童案件「零容忍」立場。
謝孝昆指出,林賢章身為幼兒園負責人,不僅未善盡管理責任,甚至帶頭違法,長期隱匿、縱容園內不當對待幼童行為,形成管理失能與不作為的共犯結構。經委員會審議,針對不當對待幼兒情節重大部分裁處最高60萬元罰鍰;加計第一階段因不當對待幼兒裁罰6萬元,以及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卻從事教保工作裁罰15萬元、事件發生後未依法通報裁罰3萬元,合計裁罰84萬元,並公告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
此外,大班教保員楊麗玉及助理教保員黃淑芳,因不當對待幼兒情節重大,各裁罰40萬元,並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另2名幼幼班教保員因違規情節相對較輕,各裁罰6萬元。
市府表示,目前園內58名幼童已啟動安置作業,包括中班升大班25人、小班升中班17人及幼幼班16人,已依家長意願安排轉往國小附幼及公、私立幼兒園,僅剩1名幼童家長尚未決定轉介去向。
刑事偵辦方面,全案由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報請基隆地檢署婦幼專組檢察官指揮偵辦。檢方日前已傳喚10名受害幼童家長作證,並於7日約談負責人林賢章、園長劉姓女子及4名教保員到案說明。警方訊後依涉嫌《刑法》傷害罪及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將6人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複訊後,諭令林賢章、園長劉女及教保員林佳靜各20萬元交保,其餘3名教保員各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面對媒體詢問是否後悔、是否願向家長道歉等問題,涉案人均未回應;移送過程中,也有家長在警局外高喊「園長,有沒有良心」、「虐童還不道歉」等語表達不滿。
基隆地檢署表示,本案攸關幼兒受教安全與身心發展,將持續蒐集相關證據,釐清案情與涉案人責任,依法偵辦,維護幼兒安全受教環境。
基隆市政府強調,未來將持續加強轄內幼兒園查核與督導,凡涉及虐童或其他違法情事,將依法從嚴究辦、絕不寬貸,確保幼童受教權益與安全。
基隆市政府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由秘書長謝孝昆公布調查結果表示,此案屬重大集體虐童事件,市府深感痛心,認定委員會審酌後,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認定違法情節重大,決議廢止名人幼兒園設立許可,展現市府對虐童案件「零容忍」立場。
謝孝昆指出,林賢章身為幼兒園負責人,不僅未善盡管理責任,甚至帶頭違法,長期隱匿、縱容園內不當對待幼童行為,形成管理失能與不作為的共犯結構。經委員會審議,針對不當對待幼兒情節重大部分裁處最高60萬元罰鍰;加計第一階段因不當對待幼兒裁罰6萬元,以及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卻從事教保工作裁罰15萬元、事件發生後未依法通報裁罰3萬元,合計裁罰84萬元,並公告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
此外,大班教保員楊麗玉及助理教保員黃淑芳,因不當對待幼兒情節重大,各裁罰40萬元,並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另2名幼幼班教保員因違規情節相對較輕,各裁罰6萬元。
市府表示,目前園內58名幼童已啟動安置作業,包括中班升大班25人、小班升中班17人及幼幼班16人,已依家長意願安排轉往國小附幼及公、私立幼兒園,僅剩1名幼童家長尚未決定轉介去向。
刑事偵辦方面,全案由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報請基隆地檢署婦幼專組檢察官指揮偵辦。檢方日前已傳喚10名受害幼童家長作證,並於7日約談負責人林賢章、園長劉姓女子及4名教保員到案說明。警方訊後依涉嫌《刑法》傷害罪及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將6人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複訊後,諭令林賢章、園長劉女及教保員林佳靜各20萬元交保,其餘3名教保員各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面對媒體詢問是否後悔、是否願向家長道歉等問題,涉案人均未回應;移送過程中,也有家長在警局外高喊「園長,有沒有良心」、「虐童還不道歉」等語表達不滿。
基隆地檢署表示,本案攸關幼兒受教安全與身心發展,將持續蒐集相關證據,釐清案情與涉案人責任,依法偵辦,維護幼兒安全受教環境。
基隆市政府強調,未來將持續加強轄內幼兒園查核與督導,凡涉及虐童或其他違法情事,將依法從嚴究辦、絕不寬貸,確保幼童受教權益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