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涉槍砲等罪遭訴 法院裁定1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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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涉槍砲等罪遭訴 法院裁定100萬元交保
藝人孫鵬、狄鶯兒子孫安佐(已改名孫健豪)涉嫌自製噴火槍並持有非制式霰彈槍等,今天遭士林地檢署依槍砲等罪起訴,並移審法院。士林地院裁定孫安佐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現名孫健豪)因涉嫌自製肩負式噴火裝置、持有具殺傷力槍械及拍攝噴火影片引發社會恐慌,士林地檢署29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將在押的孫安佐移審士林地方法院。法院召開羈押庭後,裁定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同時禁止與同案被告接觸8個月。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孫安佐自今年1月至5月間,先後7次在台北市、新北市道路、步道及停車場等供公眾往來場所,操作肩負式噴火裝置,將氣閥開至最大測試噴火威力,造成長距離、高溫火焰及大量黑煙、油氣外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檢方調查,孫安佐於今年3月與拳願格鬥運動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短影音合作,每支影片酬勞5000元,由公司負責拍攝及宣傳。4月22日,孫安佐提議拍攝噴火裝置測試影片,由陳姓經紀人協助點火、江姓攝影師負責拍攝及後製,影片於5月14日發布於個人社群平台。檢方指出,孫安佐因拍攝包含該影片在內的短影音,共獲得2萬5000元報酬。

檢方進一步查出,孫安佐於2018年至2019年間,透過網路向身分不詳人士購得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1支、制式空氣槍1支及公告查禁的仿克拉克模擬槍1支,持有至今年5月遭警方查獲,因此另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具殺傷力槍械及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偵查期間發現孫安佐涉嫌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共犯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偵結後移審法院,士林地院29日下午召開羈押庭。

庭訊中,孫安佐僅承認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否認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及持有具殺傷力槍械等犯行。辯護律師主張,全案已完成偵查,相關證據均已保全,已無勾串、滅證及逃亡必要,請求法院停止羈押。

法院審理後裁定,孫安佐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同時禁止與同案被告接觸8個月。交保裁定出爐後不久,父親孫鵬隨即現身士林地院,攜帶現金辦理交保手續,全程未對媒體發表談話。

此外,檢方也指出,陳姓經紀人依共同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恐嚇公眾等罪嫌遭起訴;至於合作拍攝影片的拳願格鬥公司邱姓負責人及江姓攝影師,檢方考量兩人犯後態度及情節,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條件為支付公庫2萬元並完成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檢方調查還發現,孫安佐原先規劃拍攝一般搞笑短影音,後因認為噴火影片更具話題性、可提高觀看數並獲得額外獎金,因此主動提議拍攝噴火裝置測試影片。偵訊時他坦承,火焰噴射影片內容由自己決定,拍攝目的是希望獲得更多流量及報酬,但仍否認涉犯公共危險及恐嚇公眾等罪嫌。

檢方並指出,影片發布前,攝影企劃曾提醒恐有適法性疑慮,經紀人也建議加註「專業演練,請勿模仿」及「危險,請勿模仿」等警語,但孫安佐認為「警語太多了」、「不會有警察啦」,最終未採納建議,全案後續將由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