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384萬助理費遭訴 檢:用於繳房租買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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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384萬助理費遭訴 檢:用於繳房租買股票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公費助理費新台幣384萬餘元,士林地檢署認定,陳怡君等人將詐領款項用於繳房租、買股票等私人用途,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怡君與助理等人。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遭檢調查出,涉嫌利用親友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費、並透過中間人收取建商「顧問費」,涉案金額合計約新台幣445萬元。士林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對陳怡君與其助理張惠霖等5人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依法從嚴量刑。

檢方調查指出,陳怡君自2019年起,擔任台北市議會第13、14屆議員期間,與綽號「饅頭」的助理張惠霖合謀,利用其弟弟及多位親友洪于涵、賀璽、張家蓉等人頭名義,偽造聘書及出勤紀錄,向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薪資、春節慰勞金與年終獎金,非法詐領公帑共計384萬8568元。

根據士林地檢署說明,這筆不法所得經過層層轉帳與現金提領,最後被存入證券帳戶與郵局,並用於陳怡君與張惠霖的租屋費用與股票投資。檢方指出,為規避金流追查,張惠霖每月從洪等人帳戶提領現金,再轉存至不知情的朱姓友人帳戶,由朱開立支票給張家蓉後存入指定帳戶,製造金流斷點。

此外,檢方另查出,陳怡君自2023年8月起,透過張惠霖與建設公司聯繫,收受每月顧問費約70萬元,並利用議員職權向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與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協助建商進行行道樹遷移、臨時用電申請及污水設施審查等工程作業。檢方認定其行為涉及職權不當介入行政程序,與收賄行為構成對價關係,嚴重破壞公務員廉潔形象。

面對檢方指控,陳怡君於偵查中曾辯稱,被認為是人頭助理的洪、賀等人「有幫忙剪影片、跑行程」,相關帳戶與提款卡「只是放在包包備用」,對金流並不清楚,亦否認與建商有對價關係。但與之對照,張惠霖已坦承詐領助理費及收取建商顧問費,表示部分款項用於補貼辦公室支出。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不實文書登載」罪嫌起訴陳怡君與張惠霖,同時依《刑法》偽造文書、《洗錢防制法》對兩人追加起訴,並建請全面沒收所有犯罪所得。

針對共同涉案的洪于涵、賀璽、張家蓉等3人,檢方指出,他們於偵查期間均坦承非實際助理,並未實際領取薪資。考量三人無前科、素行良好,且未從中獲利,行為出於親情而誤入歧途,檢方建議對其從輕量刑並予以緩刑處分。

檢方強調,陳怡君與張惠霖在偵查階段已自白,並繳回全部不法所得,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的減刑規定。未來審理若再度坦承犯行,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但對於其所涉行為對政治清廉形象造成之重大傷害,仍應審酌加重處罰。

本案目前已移送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法院尚未排定開庭日期,並將召開延押庭決定是否續押在押的陳怡君與張惠霖。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