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世文條款」初審通過 公務員涉貪判刑確定可追回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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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條款」初審通過 公務員涉貪判刑確定可追回退休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務人員如果涉貪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應剝奪所有退休金,已支領者也要追回。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務人員如果涉貪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應剝奪所有退休金,已支領者也要追回。

聯合新聞網報導,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因合宜住宅弊案遭判刑19年,卻仍可照領退休金,引發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明訂公務人員一旦涉嫌貪瀆、經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不得申辦退休。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定讞者,須全數追討退休金。

現行涉案公務員除「褫奪公權」,否則不影響退休金領取權益。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的提案說明指出,現行法制針對涉案公務人員申辦退休的控管及追繳退離給與等機制未臻完善,涉貪瀆的公務員藉申請退休規避法律責任並支領退休金,有悖公務員退休制度基本目的。

初審條文明訂,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因貪瀆案經判刑確定並入監服刑期間、或因案被通緝期間,應停止領退休金。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說,若修法在三讀施行後、葉世文案尚未判刑確定,即適用相關規定。

條文也通過退休金分級剝奪制,對於公務員在職期間涉貪瀆,未經停職、免職,也未移付懲戒或提起彈劾,就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判刑確定者,按不同刑度訂有不同追繳標準。

初審條文明訂,判處1年以上、2年以下確定者,即剝奪20%退休金;處2年以上、3年以下徒刑者,剝奪30%;處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者,則剝奪50%;已支領退休金者,也應追繳。但緩刑期滿後則不受此限。

民進黨團版本原在按刑度扣減退離給與標準部分,設定處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者,即剝奪退休金70%。銓敘部表示,剝奪7成退休金,未來退休生活恐有困難,認為有過苛之虞;司委會最終決議按賴士葆版本調為50%。

【圖片為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