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養鴨業者涉非法進口禽流感疫苗遭訴 檢:恐釀病毒變異

生活新聞中心生活
雲林養鴨業者涉非法進口禽流感疫苗遭訴 檢:恐釀病毒變異
雲林縣劉姓男子在雲林沿海養鴨,去年起自大陸非法進口未經許可的禽流感疫苗達1886瓶,並以地板清潔劑等名義虛報,規避查緝;檢方今天偵結,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起訴劉男。
雲林地檢署今天表示,42歲劉姓男子涉嫌以「地板清潔劑」等名義,從中國大陸非法輸入未經核准的禽流感疫苗共1886瓶,數量可供數十萬隻家禽施打,嚴重危害國內動物防疫安全,檢方訊問後,諭知新台幣5萬元交保;檢方今天偵查終結,認劉姓男子涉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依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檢察官程慧晶指揮海巡署偵防分署彰化查緝隊、雲林查緝隊,並會同農業部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查緝,去年在海關、劉男住處及物流公司執行搜索,查扣非法動物用疫苗共計1886瓶。每瓶約250c.c.,可供約500隻家禽施打,估計可施打數量達50萬隻以上。

檢警調查,劉男在雲林沿海地區經營養鴨場,飼養家禽數量達上萬隻,去年2月及7月間,透過中國電商平台下單購買可預防H5N1的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疫苗,再由賣家集貨空運來台,並刻意以「地板清潔劑」、「管道疏通劑」等名稱虛報貨物內容,藉此規避海關查緝,涉嫌輸入動物用禁藥。

檢方指出,劉男明知我國現行政策已全面禁止施打禽流感疫苗,仍非法輸入來源不明疫苗,該類疫苗含有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等成分,極可能導致病毒變異、擴散,甚至轉變為人畜共通傳染疾病,對國人健康及多年建立的防疫體系造成重大威脅。

對於劉男辯稱疫苗為自用,檢警認為進口數量與其飼養規模落差甚大,是否流入市面仍有疑點,將持續追查下游流向。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表示,我國目前未核准任何禽流感疫苗,製造、輸入、販賣或使用均屬違法;來源不明疫苗不僅無法有效防疫,反而可能帶來其他病原,百害而無一利。防檢署將持續與司法及邊境查緝機關合作,嚴防非法動物用藥品流入市面。

防檢署提醒,違法製造或輸入動物用禁藥,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450萬元以下罰金;養殖業者若使用未經核准動物用藥品,亦將面臨高額罰鍰,呼籲業者切勿貪圖私利而觸法,並共同守護國內防疫與食安。

【圖片來源:中央社(檢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