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法修法 10年3丙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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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法修法 10年3丙淘汰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丙等比率訂為1%到3%,10年3丙就淘汰;若以1%計,每年至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丙等比率訂為1%到3%,10年3丙就淘汰;若以1%計,每年至少2700名公務員會吃丙。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考績法修正草案,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銓敘部長張哲琛中午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考試院版考績法修正草案。

考試院版考績法修正草案,明訂考績分優、甲、乙、丙、丁5個等級,優等不得超過5%;考列甲等及優等比率合計不得超過65%;丙等訂1%到3%,公務人員10年內3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但後功可抵前過,10年內有1年考列優等或者連續3年考列甲等,可以抵銷丙等1次。

若以1%丙等計算,以現在全國27萬名適用考績法的人數,每年約有2700個公務員將會吃丙;若以3%丙等計算,修法後約有8100名公務員吃丙;相較於去年全國有430名公務員(約0.16%)被打丙等,未來立法院若修正通過考績法,每年吃丙的公務員人數會增加好幾倍。

考試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希望行政院修正相關規定,讓公務員「年終工作獎金」與「考績獎金」脫鉤,公務員若排名在後面1%到3%而被打丙等,雖沒有考績獎金,但也可有年終工作獎金。

考試院強調,考績法會落實「同官等」比較,避免丙等都是新進或低階人員;另有團體績效評比,團體表現優異,可不受丙等比率限制。

考試院推考績法修法,民國99年時曾送第7屆立法院審議,當時考試院主張丙等訂為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丙等比率訂為1%到3%。不過,當時立法院未完成三讀,屆期不連續,銓敘部今年捲土重來,再提考績法修法。

考績改革增配套 試院減反彈

銓敘部長張哲琛今天說,考績法修法有配套,包括落實「同官等」比較、團體績效評比,公務員反彈聲小,盼這會期完成三讀。

此外,考試院會通過附帶決議,希望行政院修正相關規定,讓公務員「年終工作獎金」與「考績獎金」脫鉤,公務員若排名在後面1%到3%而被打丙等,雖沒有考績獎金,但也可有年終工作獎金。

考試院會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丙等比例訂為1%到3%,10年3丙就淘汰,但後功可抵前過;若以1%計,每年至少2700個公務員會吃丙;考績法明天將送交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會今天討論此案時,有出席考試委員認為,「民氣可用,不要再拖」。

張哲琛召開記者會指出,98年全國公務員有357人拿丙等,占0.1%;99年丙等386人,占0.14%;100年拿丙等有430人,占0.16%。

他說,現在簡任高官甲等以上高達94%,基層委任公務員拿乙等比例68%,甲等都讓職等比較高的人占去。

張哲琛說,這次考試院版考績法修正草案,訂優、甲、乙、丙、丁5個等級,各部會、縣市政府等二級機關,優等不得超過5%;考列甲等及優等比率合計不得超過65%;丙等訂1%到3%;但機關內部可視業務特性,團體績效評比彈性調整比例。

他說,考績法將落實「同官等」比較,各官等甲等以上人數上限75%,不會犧牲低階、新進的公務人員。

銓敘部在99年間曾推過考績法,但未闖關成功。張哲琛說,上次他雖盡力與立法院溝通,但當時公務人員協會很多反彈,這次再提出修法,銓敘部先在全國舉辦21場說明會,他感受到「地方公務人員的反彈,比上次小很多」。

張哲琛說,第一次推修法時,配套不完整,這次修法一併提配套措施,釐清疑慮,銓敘部這次有決心,希望立法院能在本會期完成三讀。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