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企首例 三一重工告贏白宮
經濟日報報導,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美東時間15日上午,判決大陸三一重工集團子公司羅爾
經濟日報報導,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美東時間15日上午,判決大陸三一重工集團子公司羅爾斯(Ralls Corp.),控告歐巴馬政府越權阻止收購美國風電廠案勝訴。創下陸企在美國告贏歐巴馬政府的首例,預計將有利於陸企在美國的併購案。
華爾街日報報導,法院認為,歐巴馬政府禁止羅爾斯公司在俄勒岡州的一宗併購案,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美國政府應遵循相應程序,公開相關決定所依據的非保密資訊,並給予中方公司在瞭解相關訊息後回應的機會。
目前,大陸聯想集團收購美國IBM公司的低端伺服器業務,也在接受美國外資審議委員會(CFIUS)審查,外界預期該案可能因此過關或加速審查。
一名羅爾斯代理律師表示,法院責令美國政府披露禁止羅爾斯收購風電廠資產的理由,令人欣慰。他還表示,期待進一步維護羅爾斯獲得公平和平等待遇的權利。
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昨(16)日一早連發四條微博,宣布三一重工集團控告歐巴馬總統在美國法院獲勝。
騰訊財經報導,三一重工集團品牌公關部長施奕青表示,目前來看應該是個階段性的勝訴,但子公司專案是否重啟還在進一步核實。
2012年7月,三一重工集團旗下羅爾斯公司,欲收購位於美國俄勒岡州海軍軍事基地附近的四座風力發電廠,但遭到CFIUS以「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禁止。
兩個月後,美國總統歐巴馬以相同的理由,簽發了禁止羅爾斯公司專案的行政命令,並要求在90天內撤出全部投資,三一重工集團為此高調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和CFIUS,認為行為越權並缺乏證據及合理解釋。
CFIUS並不公開披露審查的交易或審查結果,委員會由多個政府部門組成,如果各方未達成協議,美國總統可以簽發命令阻止交易進行,而且相關企業通常無法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分析認為,陸企勝訴白宮的法律案件前所未有,此案是首宗挑戰CFIUS審核流程案例,案件的勝利,意味著美國今後如果以威脅國家安全為由,對外資公司展開秘密調查,可能將面臨挑戰。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