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制度殺人
在洪仲丘過世的第28天,軍檢偵結起訴,對這一份起訴書,許多人是不滿意的,認定仍有許多有意無意的「遺漏
在洪仲丘過世的第28天,軍檢偵結起訴,對這一份起訴書,許多人是不滿意的,認定仍有許多有意無意的「遺漏之罪」;即使如此,這份起訴書還是可視為是對軍中制度及文化來一次總體檢,是軍中高官如何濫權扭曲制度、最後以一個下士的生命為代價的全紀錄,這份死亡紀錄至今讀來仍然驚心動魄。
軍高檢指出,氣溫、環境、生理、物理四大因素,是洪仲丘致死的原因,但正如洪仲丘在關禁閉前相當正確的預感,「我不知道我能否撐過這7天」,死亡倒數的時間當然還要往前。如果將軍高檢的起訴書視為是最低的事實,我們可以發現,至少有10個死亡關卡,在任何一關,只要有主事者能夠負責把關,洪仲丘就不會喪命了。
換句話說,即使542旅的何江忠、范佐憲等人挾怨報復、存心惡整,刻意無視士官帶手機不必關禁閉的規定,但若是269旅不要便宜行事,先禁閉、再補件,不要擅改操練課表,洪仲丘還有存活的可能。通常,犯一個錯就足以致命,更何況是連犯了10個以上的錯誤。難怪軍檢起訴後,各式陰謀論反而源源不絕,要能夠犯下所有的錯,若不是集體犯罪,就是軍中枉法的次文化已經無藥可救。
但可以確定的是,這不是制度殺人,洪仲丘律師顧立雄批評起訴書是制度殺人,如果不慎被誤用、推廣到整個案情,反而不利追查真相,畢竟,「制度」是不能在法庭上受審判的,法庭要做的是要釐清每個涉案人的責任。
可以想像一下最極端的情況,在〈獨裁統治下的個人責任〉一文中,漢娜•鄂蘭高度肯定二戰後對納粹的追訴及審判,因為在法庭內,受審的不是制度、不是歷史潮流、不是主義,而是一個有名有姓的人,如果這個受審的人剛好是公務人員,他不能說,「不是我,而是系統做的,我只是當中的一個齒輪」,因為法官馬上就可以追問,「你為何會在這種狀況下變成齒輪」,非追到驅動齒輪的人負責為止。
在邪惡的納粹制度下,責任都不能移轉,更不用說在民主的台灣。只是,在適用漢娜•鄂蘭的高道德標準前,可能要有一番調整,對於那些在洪案中涉嫌違法亂紀的軍官們,當然不容他們拿制度當藉口;但對269旅那10位犯「業務過失致死」的士官,在問罪前,軍方該問的是,在軍中尚未改變「特別權力關係」文化之前,這些士官也許不知道,自己有不當齒輪的權利,要他們和高官共同背罪,未免太沉重!
【中時電子報/吳典蓉】20130802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E6%88%91%E8%A6%8B%E6%88%91%E6%80%9D%EF%BC%8D%E9%80%99%E4%B8%8D%E6%98%AF%E5%88%B6%E5%BA%A6%E6%AE%BA%E4%BA%BA-20130802000943-2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