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許榮洲一人就如釋重負?

聯合報政治
檢方昨天偵結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將許榮洲起訴求刑20年。女童一條人命如果應由許榮洲負責,那麼,江國慶一



檢方昨天偵結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將許榮洲起訴求刑20年。女童一條人命如果應由許榮洲負責,那麼,江國慶一條人命,應由誰負責呢?當初刑求逼供釀成冤獄錯殺的軍方辦案人員,竟無人須負起司法或行政責任,不僅死者難以瞑目,社會也絕無法接受!

檢方除起訴許榮洲,也一併認定陳肇敏當時以空軍作戰司令的身分,指揮反情報隊「辦案」,導致江國慶被錯殺冤死。就法論法,如果真是因為追訴時效已過,的確無法起訴。但檢方僅指陳肇敏行為「殊屬不當」,未免太過輕描淡寫了吧?正如江國慶的母親所說,陳肇敏有機會查明真相,卻急於破案立功,「當初若不是陳肇敏,軍方也不敢刑求逼供」。謝姓女童案會演變成江國慶及許榮洲先後兩個「被告」,今天起訴許榮洲求刑20年,當年(幾乎已明知是冤)的江國慶卻在軍法審判下快速槍決,說「軍方殺人」不為過吧?

人命關天,社會對於謝姓女童遭姦殺感到氣憤,但對江國慶被錯殺更感驚愕,尤其後者冤死案存在著「權力殺人」、「國家殺人」的共犯結構,為害之大比個別的姦殺犯要嚴重多了。此案之所以引起監院調查和輿論譁然,關注重點已超過了「是誰殺害謝姓女童」,而更集中於「是誰殺了江國慶」。如今檢方起訴許榮洲,還謝姓女童一個公道;但江國慶枉死的部分,依現今的處置,難道可說「沉冤已雪」?檢方可自認「如釋重負」了嗎?軍方已承擔責任了嗎?對保防官體制之濫權行徑有所節制和矯正嗎?

當馬總統都以元首身分公開向江國慶和家屬道歉了,陳肇敏還在卸責、推託,連一聲道歉也無。檢察官查明「有人刑求」之事實,就算因追訴時效問題而無法起訴,但如何矯正惡質的辦案文化,難道不需要給個交代?軍方態度既顢頇又怯懦,連普通「人之為人」的一點「正派」(decency)品質都無,還論什麼榮譽、責任、保國衛民?江國慶母親一聲「我不甘心」縈繞不去,社會對此案的不平之鳴,不會輕易消除!

【聯合晚報╱社論】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3584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