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4年 陸最高法院裁定喬丹贏得中文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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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歷了4年「拉鋸戰」後,美國籃球明星麥可•傑佛瑞•喬丹與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公司) 之間的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終於有了結果。
再審申請人麥可•傑佛瑞•喬丹(Michael Jeffery Jordan)系美國NBA著名籃球明星,1963年2月17日出生,美國國籍,住美國伊利諾州芝加哥市。最高法此次公開宣判,他本人並未到庭。
2012年,麥可•喬丹以喬丹公司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其姓名權等為由,向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但商評委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麥可•喬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該院判決維持商評委裁定。
此後,麥可•喬丹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上訴被駁回。2015年,麥可•喬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以麥可•喬丹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情形為由(二審判決遺漏麥可•喬丹有關2001年修正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上訴理由),裁定提審10件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在2016年4月19日、2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述10件案件。時隔7個多月,今天,該系列案終於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
2012年,麥可•喬丹以喬丹公司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其姓名權等為由,向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但商評委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麥可•喬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該院判決維持商評委裁定。
此後,麥可•喬丹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上訴被駁回。2015年,麥可•喬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以麥可•喬丹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情形為由(二審判決遺漏麥可•喬丹有關2001年修正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上訴理由),裁定提審10件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在2016年4月19日、2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述10件案件。時隔7個多月,今天,該系列案終於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