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男持鐵鎚狠砸流浪貓 動保處送辦最重可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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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39歲謝姓男子,16日深夜路過見貓咪坐在機車腳踏板上,竟拿鐵鎚猛擊貓咪頭部,經附近居民報案,警方昨晚逮人並依違反動保法送辦,最重恐面臨2年刑罰。
新北市三重區發生虐貓事件,一名39歲謝姓男子涉嫌深夜行經住宅巷弄時,見一隻流浪橘貓在機車腳踏板上休息,竟從隨身包包取出鐵鎚朝貓咪猛擊,隨即離去。附近居民發現後報警並協助尋找受傷貓咪,經送醫檢查發現有氣胸、臉部挫傷及指甲斷裂等傷勢。警方循線將謝男查緝到案,動保處認定貓咪傷勢嚴重,將依《動物保護法》函送檢方偵辦,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調查,事件發生於16日晚間10時許,謝男行經三重區三和路一處巷弄,發現橘貓趴在機車腳踏板上,監視器拍下他先在附近徘徊,隨後從包內拿出鐵鎚,靠近後突然朝貓咪重擊。橘貓受驚後立即逃至附近躲藏,謝男則收起鐵鎚離開現場。
附近居民事後查看監視器發現虐貓過程,立即報警,並與動保處、救援志工等持續搜尋受傷橘貓,直到隔日晚間才順利尋獲並送醫。經獸醫檢查,貓咪出現氣胸、右側臉部挫傷及雙後肢指甲斷裂等傷勢,目前持續接受治療。
三重警分局調閱周邊監視器後鎖定謝男身分,隨後通知到案。謝男坦承曾持鐵鎚攻擊貓咪,但辯稱當時只是想「嚇嚇牠」,沒有殘害動物的意圖。警方起初依《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相關規定函送動保處裁處,但因後續醫療檢查顯示貓咪傷勢嚴重,動保處認為案件已涉及刑事責任,改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函送檢方偵辦。
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且情節符合相關要件,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也呼籲,民眾應尊重及愛護動物生命,如發現虐待、攻擊或傷害動物情形,可立即報警或通知動保機關處理;至於謝男是否構成犯罪及最終刑責,仍待司法調查認定。
【圖片來源:中央社(翻攝照片)】
警方調查,事件發生於16日晚間10時許,謝男行經三重區三和路一處巷弄,發現橘貓趴在機車腳踏板上,監視器拍下他先在附近徘徊,隨後從包內拿出鐵鎚,靠近後突然朝貓咪重擊。橘貓受驚後立即逃至附近躲藏,謝男則收起鐵鎚離開現場。
附近居民事後查看監視器發現虐貓過程,立即報警,並與動保處、救援志工等持續搜尋受傷橘貓,直到隔日晚間才順利尋獲並送醫。經獸醫檢查,貓咪出現氣胸、右側臉部挫傷及雙後肢指甲斷裂等傷勢,目前持續接受治療。
三重警分局調閱周邊監視器後鎖定謝男身分,隨後通知到案。謝男坦承曾持鐵鎚攻擊貓咪,但辯稱當時只是想「嚇嚇牠」,沒有殘害動物的意圖。警方起初依《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相關規定函送動保處裁處,但因後續醫療檢查顯示貓咪傷勢嚴重,動保處認為案件已涉及刑事責任,改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函送檢方偵辦。
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且情節符合相關要件,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也呼籲,民眾應尊重及愛護動物生命,如發現虐待、攻擊或傷害動物情形,可立即報警或通知動保機關處理;至於謝男是否構成犯罪及最終刑責,仍待司法調查認定。
【圖片來源:中央社(翻攝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