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總預算釋憲案 憲法法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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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立法院今年初三讀通過的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行政院先後在5月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質疑立院在審議過程中大幅刪減及凍結多項機關預算,已涉及違憲。憲法法庭本月6日決定受理,並於8日將相關聲請書狀全文上網公開。
針對立法院今年初三讀通過的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行政院先後在5月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質疑立院在審議過程中大幅刪減及凍結多項機關預算,已涉及違憲。憲法法庭本月6日決定受理,並於8日將相關聲請書狀全文上網公開。
今年1月,立法院在審議歲出總額約新台幣3兆1325億元的總預算時,合計減列約2075億元,其中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636億元,並刪減或凍結監察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行政院、總統府、交通部能源署、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原住民族委員會、交通部等機關的業務費,統刪特別費60%及一般事務費10%。行政院3月提出覆議案,最終遭藍白多數否決,總統賴清德於3月21日公布總預算及相關修正條文。
民進黨團於5月15日率先聲請釋憲,認為總預算刪減過程存在三大違憲疑慮:其一,刪減數額未明確列示,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其二,立院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減列事項,侵害權力分立;其三,違反《預算法》第49條關於歲出預算應逐機關、政事及基金別決定的規範。行政院於5月21日也提出聲請,認為立院此舉在程序與內容上均與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牴觸,不僅欠缺刪減依據,且影響憲政機關正常運作、侵害行政政策決定權及其他機關權限,並模糊政治責任歸屬,難以認定合憲。
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第32條第2項規定評議後,決定受理民進黨團與行政院的聲請案。至於行政院與民進黨團另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提出的釋憲聲請,是否受理仍待後續決議。
今年1月,立法院在審議歲出總額約新台幣3兆1325億元的總預算時,合計減列約2075億元,其中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636億元,並刪減或凍結監察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行政院、總統府、交通部能源署、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原住民族委員會、交通部等機關的業務費,統刪特別費60%及一般事務費10%。行政院3月提出覆議案,最終遭藍白多數否決,總統賴清德於3月21日公布總預算及相關修正條文。
民進黨團於5月15日率先聲請釋憲,認為總預算刪減過程存在三大違憲疑慮:其一,刪減數額未明確列示,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其二,立院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減列事項,侵害權力分立;其三,違反《預算法》第49條關於歲出預算應逐機關、政事及基金別決定的規範。行政院於5月21日也提出聲請,認為立院此舉在程序與內容上均與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牴觸,不僅欠缺刪減依據,且影響憲政機關正常運作、侵害行政政策決定權及其他機關權限,並模糊政治責任歸屬,難以認定合憲。
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第32條第2項規定評議後,決定受理民進黨團與行政院的聲請案。至於行政院與民進黨團另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提出的釋憲聲請,是否受理仍待後續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