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洗學歷 教育部擬修吳寶春條款 強化招生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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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防止吳寶春條款淪為政商人士洗學歷管道,10月8日預告修正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增訂監督管理機制,要求大學辦理特殊成就人士招生前,須先提報招生作業計畫書,經教育部核定後才能招生。未來若學校違反相關規定,最重可廢止招生資格或撤銷已核定的計畫書,以維護高等教育招生公平性及公信力。
教育部為防止「吳寶春條款」淪為政商人士「洗學歷」管道,10月8日預告修正《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增訂監督管理機制,要求大學辦理特殊成就人士招生前,須先提報招生作業計畫書,經教育部核定後才能招生。未來若學校違反相關規定,最重可廢止招生資格或撤銷已核定的計畫書,以維護高等教育招生公平性及公信力。
「吳寶春條款」源於2013年,知名麵包師傅吳寶春因缺乏大學學歷,申請國內EMBA受阻,引發社會討論。教育部隨後修正規定,開放在專業領域具有卓越成就者,經大學審議通過後,可憑同等學力報考碩博士班,原意是讓具備實務專業能力的人才獲得進修機會。
不過,條款實施10多年來爭議不斷,曾有民代僅具國小學歷,卻在4年內取得碩士學位,也有大學以社群平台追蹤人數作為特殊成就認定條件,引發審查標準過於寬鬆的質疑。部分私校人士更指出,相關制度可能被用來拉攏政商名流及地方人士,偏離原本鼓勵專業人才進修的立法目的。
監察院2023年曾糾正教育部,指出2018至2022學年度透過「吳寶春條款」入學的262名碩士生,僅1.96%選擇以技術報告、實務報告或藝術作品等替代性論文取得學位,比例遠低於一般大學的16.76%,顯示制度運作與原先期待存在落差。
教育部表示,部分大學過去未能嚴謹審查報考資格,影響高等教育公信力,因此2023年已要求學校自113學年度起提報招生計畫,經審核同意後才能辦理招生。此次修法則將既有監督措施正式法制化,並明定違規處置機制,讓各校有所遵循。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修法有助於完善制度,但罰則仍可加嚴,建議對違規情節嚴重的私立學校,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採取停止獎補助或停止招生等處分。
尤榮輝強調,制度修正只是第一步,主管機關仍須落實資格審查與後續監督,避免特殊人才入學管道淪為「洗學歷」或政商交誼工具,才能真正維護高等教育品質與社會信任。
【圖片來源:翻攝自維基百科】
「吳寶春條款」源於2013年,知名麵包師傅吳寶春因缺乏大學學歷,申請國內EMBA受阻,引發社會討論。教育部隨後修正規定,開放在專業領域具有卓越成就者,經大學審議通過後,可憑同等學力報考碩博士班,原意是讓具備實務專業能力的人才獲得進修機會。
不過,條款實施10多年來爭議不斷,曾有民代僅具國小學歷,卻在4年內取得碩士學位,也有大學以社群平台追蹤人數作為特殊成就認定條件,引發審查標準過於寬鬆的質疑。部分私校人士更指出,相關制度可能被用來拉攏政商名流及地方人士,偏離原本鼓勵專業人才進修的立法目的。
監察院2023年曾糾正教育部,指出2018至2022學年度透過「吳寶春條款」入學的262名碩士生,僅1.96%選擇以技術報告、實務報告或藝術作品等替代性論文取得學位,比例遠低於一般大學的16.76%,顯示制度運作與原先期待存在落差。
教育部表示,部分大學過去未能嚴謹審查報考資格,影響高等教育公信力,因此2023年已要求學校自113學年度起提報招生計畫,經審核同意後才能辦理招生。此次修法則將既有監督措施正式法制化,並明定違規處置機制,讓各校有所遵循。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修法有助於完善制度,但罰則仍可加嚴,建議對違規情節嚴重的私立學校,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採取停止獎補助或停止招生等處分。
尤榮輝強調,制度修正只是第一步,主管機關仍須落實資格審查與後續監督,避免特殊人才入學管道淪為「洗學歷」或政商交誼工具,才能真正維護高等教育品質與社會信任。
【圖片來源:翻攝自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