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公文案 葉盛茂假釋出獄

政治新聞中心政治
隱匿公文案 葉盛茂假釋出獄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隱匿公文被判刑入獄服刑約半年,日前申請假釋獲准。依照公文流程,台北監獄預計傍晚前放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隱匿公文被判刑入獄服刑約半年,日前申請假釋獲准。依照公文流程,台北監獄預計傍晚前放人。

葉盛茂因隱匿艾格蒙反洗錢組織通報扁家疑在海外洗錢的情資,還通知時任總統陳水扁,被控隱匿公文。葉盛茂另被控洩漏搜索情資給立委柯建銘,遭法院依洩密罪判處2年6月徒刑確定,葉盛茂已於民國100年入監服刑,並於去年假釋出獄。

至於隱匿公文部分,葉盛茂則被判處1年4月徒刑確定,他在3月間入獄服刑,日前通過假釋審查。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指出,葉盛茂日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假釋期間交付保護管束獲准,收到裁定後,將裁定移送給桃園地檢署,桃檢開出釋票後,預計葉盛茂下午出獄。

台北地檢署指出,依規定他在出獄後24小時內須向執行科檢察官報到。

葉盛茂假釋出獄 聲明知錯認錯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隱匿公文罪被判刑,他今天假釋出獄時,發表聲明指出,因認知不足,未嚴守偵查秘密,知錯認錯。

葉盛茂因涉及收到艾格蒙反洗錢組織通報前總統陳水扁家疑在海外洗錢的情資,還通知當時的總統陳水扁,被依隱匿公文罪判刑1年4個月,今年3月報到發監執行,今天假釋出獄。

葉盛茂下午步出台北監獄時,神情鎮定,面對記者的採訪,僅發表聲明表示,這次因洩密案件依法入獄服刑172天,感謝各界關注垂問。

聲明中提到,他所牽涉洩密案,主要是擔任調查局長時,對於偵查守密的義務及向總統報告情資的義務認知不足,造成未嚴守偵查秘密,引起社會紛擾,有負國人期待,有辱調查局聲譽,知錯認錯,坦然服刑。

聲明中也談到,從民國97年迄今,3度服刑共681天,在服刑期間潛心修為,深自反省。他這次再獲自由,將一本前次入獄前聲明「朗朗乾坤,我心可鑑」的初衷,就目前仍繫高院未結的案件,繼續捍衛清白。

葉盛茂隨即在親友接送下,驅車離開台北監獄。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