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人事 汪用和審查未過關<br />汪用和:遺憾管碧玲惡質抹紅
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10日)聯席審查NCC委員被提名人汪用和與江幽芬資格,汪用和適任性
NCC人事 汪用和審查未過關
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10日)聯席審查NCC委員被提名人汪用和與江幽芬資格,汪用和適任性受關注,僅江幽芬審查過關。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質詢時表示,汪用和父親擔任董事長的新中國際商貿文化有限公司有中國資金背景,出資最多的董事汪潮涌在中國主要投資項目包括電信增值服務、新媒體等。汪用和身分嚴重不適任,應退回人事案。
民進黨籍立委陳其邁也說,據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新中國際股權狀況明白寫著是中國大陸資金,最大出資人是信中利集團總裁汪潮涌,出資超過60%。
會議主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明溱約下午2時30分宣布休息。朝野立法院黨團幹部聚集到交通委員會,協商半小時後達成共識。
林明溱宣布,委員會對汪用和部分尚有疑義,同意僅送出江幽芬人事案。汪用和隨後即離開立法院,對媒體詢問沒有發言。登記發言的立委則繼續審查江幽芬人事案。
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質詢行政院秘書長陳士魁表示,從汪用和的事情看,行政院長提名NCC委員時,只查他們有沒有雙重國籍顯然不夠,未來怎麼改善?
陳士魁說,要審查被提名人親屬、查幾等親,須有相關規定。行政院會審慎思考、檢討提名作業,2個月後提出檢討報告到立法院。
陳士魁在詢答完畢後表示,新中國際登記經營項目是會議及展覽服務業,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管業務無關,汪用和在這個公司也沒掛名。
委員會決議,審查結果對汪用和部分尚有疑義,朝野協商同意僅送出江幽芬部分,汪用和部分退回院會,暫不審查。NCC組織法規定,NCC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汪用和:遺憾管碧玲惡質抹紅
汪用和晚間發布聲明稿表示,她無法接受管碧玲指控她因家人從事的工作而會有出賣台灣利益之嫌;交通委員會因此停止對她的審查,對她未盡公允。
她說,管碧玲指她因汪超涌於中國大陸投資事業,而與擔任NCC委員有利益衝突,實為無限上綱,莫須有指控,也完全無關擔任NCC委員的適法性及專業性,惡質抹紅,她深感遺憾與痛心。
汪用和表示,汪超涌與她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稱其「叔公」僅因先祖輩來自同一鄉鎮村落,是一般尊稱,既無血緣關係,何來瓜田李下之嫌?
她說,汪超涌以法人身分投資新中國際公司,雖由她父親擔任董事長,但在台登記的營業項目,僅有「會議及展覽服務」項目,與NCC監管業務毫無關聯,何來利益衝突之嫌?
汪用和表示,管碧玲所稱汪超涌的創投公司,投資項目其中之一為電信事業,經查了解這家公司在中國大陸的電信投資僅為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網際網路服務業,如百度、搜狐網等),也不屬NCC業務範圍,何來利益輸送之嫌?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