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貪污、邱義仁無罪 特偵組上訴
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高院更一審日前改判扁無罪,其他部分判應執行刑2年8月。檢方今天向最高法院
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高院更一審日前改判扁無罪,其他部分判應執行刑2年8月。檢方今天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特偵組將於下午4時舉行記者會說明。
國務機要費案,台灣高等法院8月26日更一審判決扁等人貪污部分無罪,高檢署9月8日收到判決書後,經詳閱判決理由並與特偵組密集開會研究後,認定有諸多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判決不備理由等,決定依法上訴最高法院。
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被控詐領外交機密款50萬美元,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2人無罪。特偵組在與台北地檢署會商後認為,台北地院的判決有諸多違誤,台北地檢署彙整相關意見後,今天(16日)對本案提起上訴。
RTI報導,邱義仁與高英茂被控利用機密外交“安亞專案”向國庫詐領50萬元美金,不過,台北地院一審認為,50萬美元確實用在避免台灣遭矮化的外交工作,屬於公款公用,因此認定兩人沒有貪污犯行,判處無罪。
檢查總長黃世銘日前召集特偵組及台北地院檢察官會商後,決定提起上訴。檢方上訴指出,邱義仁、高英茂2人故意違背外交部支領款項程序,且罕見地以旅行支票提領款項,根據查證,外交部過去從來沒有以這種方式撥款,與一般外交部標準作業程序不符,台北地院未審此情,判決理由違背常情;尤其是50萬美元的英文收據的簽名,根本難以辨識是何人所簽,更不合常理。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核銷的英文收據,到底是誰交付核銷的?被告2人都推稱不知情,本案英文收據金額高達50萬美元,卻隨意簽寫到難以辨識何人所簽的程度,這顯不合常理,尤有甚者,被告2人都否認英文收據由其取得及交付,更顯弔詭不實。”
檢方並指出,50萬元美金旅行支票在海外賭場兌現,法官僅憑肉眼就判定支票簽名與機密款項英文收據簽名是同一個人,並沒有由專業機關鑑認,也有調查不完備之處。
另外,地院判決認為,50萬美元確實用在避免台灣遭矮化的外交工作;檢方上訴則認為,我WTO代表團出席會議時,“一等秘書”、“二等秘書” 的職銜都被大會刪除,台灣於大會中的地位並不如判決中所指未遭矮化,無罪判決違背事實。基於判決認事用法有諸多違誤,因此就本案上訴,請求撤銷改判。
【中評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