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通過賴清德彈劾時程 5月19日記名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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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後,引發朝野對立升高。國民黨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日前宣布對總統賴清德啟動彈劾案程序,立法院會26日經表決,在野黨挾人數優勢通過相關決議,確定於民國115年5月19日院會進行彈劾案記名投票,並在審查過程中邀請賴總統列席說明。
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後,引發朝野對立升高。國民黨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日前宣布對總統賴清德啟動彈劾案程序,立法院會今天經表決,在野黨挾人數優勢通過相關決議,確定於民國115年5月19日院會進行彈劾案記名投票,並在審查過程中邀請賴總統列席說明。
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後,國民黨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19日舉行聯合記者會,宣布推動彈劾程序。隨後,國民黨立委傅�蜞m等60人、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等59人,分別對賴總統提出彈劾案。立法院程序委員會23日將相關提案排入26日院會報告事項。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報告事項時,原決議將兩案交由全院委員會併案審查,但藍白隨即提出復議並要求立即處理。國民黨立委傅�蜞m發言表示,賴總統就職以來破壞民主與憲政秩序,才會提出彈劾案;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指出,應透過彈劾程序追究總統責任,彰顯國會在民主憲政體制下的角色。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在野黨將憲法判決視若無睹,卻操作彈劾程序,呼籲勿作出違法、違憲的決定。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批評彈劾案是政治鬥爭,明知在野黨席次未達三分之二門檻仍推動程序,只是為羞辱總統,並呼籲立法院回歸審查預算本務。
表決時,民進黨立委在議場高舉標語、表達反對,但仍不敵藍白人數優勢,復議案獲得通過。隨後,傅�蜞m、黃國昌提出重行決定彈劾案相關時程的提議,再度經表決通過。
依決議內容,全院委員會將於115年1月14日、15日舉行公聽會,邀請社會公正人士提供意見;1月21日、22日及5月13日、14日召開審查會,邀請賴總統列席說明;4月27日舉行聽證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士出席表達意見並接受詢問;最後於5月19日院會進行彈劾案記名投票。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總統或副總統提出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以上決議,並移送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同意,彈劾案方告成立,被彈劾人即解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亦規定,彈劾案審查期間,立法院得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
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後,國民黨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19日舉行聯合記者會,宣布推動彈劾程序。隨後,國民黨立委傅�蜞m等60人、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等59人,分別對賴總統提出彈劾案。立法院程序委員會23日將相關提案排入26日院會報告事項。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報告事項時,原決議將兩案交由全院委員會併案審查,但藍白隨即提出復議並要求立即處理。國民黨立委傅�蜞m發言表示,賴總統就職以來破壞民主與憲政秩序,才會提出彈劾案;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指出,應透過彈劾程序追究總統責任,彰顯國會在民主憲政體制下的角色。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在野黨將憲法判決視若無睹,卻操作彈劾程序,呼籲勿作出違法、違憲的決定。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批評彈劾案是政治鬥爭,明知在野黨席次未達三分之二門檻仍推動程序,只是為羞辱總統,並呼籲立法院回歸審查預算本務。
表決時,民進黨立委在議場高舉標語、表達反對,但仍不敵藍白人數優勢,復議案獲得通過。隨後,傅�蜞m、黃國昌提出重行決定彈劾案相關時程的提議,再度經表決通過。
依決議內容,全院委員會將於115年1月14日、15日舉行公聽會,邀請社會公正人士提供意見;1月21日、22日及5月13日、14日召開審查會,邀請賴總統列席說明;4月27日舉行聽證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士出席表達意見並接受詢問;最後於5月19日院會進行彈劾案記名投票。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總統或副總統提出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以上決議,並移送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同意,彈劾案方告成立,被彈劾人即解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亦規定,彈劾案審查期間,立法院得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