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案判決 助引渡其他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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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案判決 助引渡其他罪犯
英國資深律師伊凡斯11日說,愛丁堡地院法官判決林克穎得回台服刑,足證台灣司法體制的穩定與廉正,已被國

英國資深律師伊凡斯11日說,愛丁堡地院法官判決林克穎得回台服刑,足證台灣司法體制的穩定與廉正,已被國際承認與認可,有助未來台灣與非邦交國及國際機構協商引渡罪犯。

有32年執業經驗的伊凡斯(Franklin Evans),是中華民國政府就林克穎引渡案聘雇的法律顧問,他從今年1月8日起地院開庭審林案至今幾乎都親自到庭,同時,每次開庭前與庭訊後,就林克穎提出的新論點,提供因應對策。

伊凡斯告訴中央社記者,他對11日的判決並不感到意外,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潛逃英國,逍遙法外多時,11日的判決證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對黃俊德的家屬是正義獲得伸張的重要決定。

台灣與英國於2013年10月16日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

伊凡斯說,11日判決的另一個重要意義是,英國承認台灣的司法管轄權,「清楚的證明台灣存在的事實,以及台灣司法體制的穩定與廉正,已被國際承認與認可」,這對長期在國際間被打壓的台灣,是重大的勝利。

這位前法官指出,愛丁堡地院的判決,未來不僅適用英國及其他歐洲國家,也有助於台灣和跨國際部門與機構的合作,更可適用於和台灣沒邦交的國家,凸顯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判決的重要性,具指標意義。

伊凡斯說,總統馬英九正努力與美國等各國政府部門及機構,爭取簽署備忘錄,很明顯的,這將是未來發展的方向,相信台灣人民對於11日的判決都感到欣慰與滿意。

林克穎案是跨國引渡案良好典範


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出庭處理英商林克穎引渡案的蘇格蘭檢察官狄克森11日說,中華民國政府與蘇格蘭檢方密切合作,是地院判決引渡的關鍵,這是跨國引渡案的良好典範。

狄克森(David Dickson)擔任檢察官長達25年,對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宣判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的決定,他感到非常滿意。

中華民國駐英代表處公使許芬娟與負責本案的秘書尹文新,前往法庭聆聽宣判。許芬娟感謝狄克森對本案的投入與付出,並肯定他的專業與對台灣的友好,讓林克穎被判決引渡到台灣服刑。

狄克森告訴中央社記者,台灣官方與英國政府去年10月16日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是處理引渡案重要的基礎,11日的判決具有重大意義,雖然台灣與英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本案已立下重要先例,未來如果有類似案例,可以另簽備忘錄來處理。

他強調,林克穎能順利在一審被判引渡,中華民國外交部與法務部與蘇格蘭檢方充分密切合作,是很重要的原因,也立下跨國引渡案的良好典範。

狄克森感謝中華民國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劉文婷及駐英代表處承辦秘書尹文新的配合與努力。

根據蘇格蘭法律,馬凱弗法官的判決結果,將提交給蘇格蘭司法部長批核,司法部長有8週時間進行審核,如果判決結果是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他必須在司法部長公布結果後的14天內提起上訴。

如果林克穎上訴的申請獲准,全案將由蘇格蘭高等法院審理,但除非林克穎能提出新的證據,證明地院判決有瑕疵,否則難以翻案。

不過英國採三級三審制,不排除林克穎會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全案預計要到2015年1月才能最後定判。

林克穎被判引渡 台司法大勝利

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今天宣判,英商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這項一審判決是台灣司法的一大勝利,連同5月底的民事判決,台灣司法國際地位正式被確定。

林克穎2010年3月25日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遭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2年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出境,2013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17日林克穎被蘇格蘭警方逮捕羈押至今,自今年1月8日起進行引渡審理庭及程序庭,前後達17次。

林克穎在審理期間以台灣與英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台灣司法審理程序有瑕疵,台灣監獄狀況堪虞及返台服刑有生命安全威脅等理由,爭取不被引渡,並以更換律師企圖延後審查,但都沒有得逞。

馬凱弗法官的引渡判決,將提交給蘇格蘭司法部長批核,主因是引渡英國公民到其它國家屬政治決定,司法部長有8週時間進行審核,如果判決結果也是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林克穎必須在司法部長公布結果後的14天內提起上訴。

林克穎今天在宣判後被還押看守所,總計他已被關押近8個月,未來如果全案三審定讞須被引渡到台灣,在愛丁堡關押的時間可以折抵在台灣服刑的刑期。

5月23日英國高等法院宣判,承認台灣法院去年2月27日對林克穎案的民事判決結果,林克穎需賠償送報生黃俊德的家屬新台幣908萬元,不僅判決立即生效,並確定為最終判決,林克穎如果拖欠不償還,每年以年利率8%加計利息。

今天的刑事判決加上日前民事的賠償判決,立下台灣與英國在司法互助史無前例的里程碑,台灣司法判決獲得英國法院承認或認可,也彰顯台灣司法的國際地位,是台灣外交與司法重要的一天。

林克穎判引渡 台英關係大突破

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今天宣判,英商林克穎必須引渡到台灣服刑,這不僅是台灣司法的重大勝利,也是台灣與英國關係的重要突破,台英司法互助邁向新的里程碑。

中華民國駐英代表處公使許芬娟表示,中華民國政府與人民對這項判決感到欣慰,在民事追償勝訴後,今天刑事引渡也順利達成,顯示英國法院在林克穎案充分承認台灣的司法管轄權,創下台英司法合作的良好先例,強化台英雙方互信。

她指出,未來將依據台英簽署的「關於引渡林克穎備忘錄」執行後續引渡作業、以及林克穎在台服刑的行政措施,這無疑是台英在實質外交關係上的一大突破,雙方未來可以援引本案,繼續強化台英在司法及各項領域的合作。

林克穎2010年3月25日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2年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出境,2013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17日林克穎被蘇格蘭警方逮捕羈押至今,自今年1月8日起進行引渡審理庭及程序庭,前後達17次,歷經半年多審理今天終於宣判。

面對狡猾的林克穎,馬凱弗法官(Kenneth Maciver)審理過程十分謹慎,林克穎不斷提出台灣的國際法人地位,台灣與英國無正式邦交,台灣司法審理程序有瑕疵,台灣監獄狀況堪虞及返台服刑有生命安全威脅等理由,並安排在台灣的委託律師陳達成及另1名女性證人視訊作證,爭取不被引渡;馬凱弗認真聆聽林克穎的主張,也深入瞭解代表台灣的檢察官,依據外交部與法務部提供的說明與保證。

馬凱弗法官曾計劃以書面方式宣判,但最後決定開庭宣布,並說明判決的理由,讓各界清楚了解審理的脈絡與結果,顯示他的用心與重視,因為他深知,這項判決結果將具有重要的歷史性指標意義。

台灣與英國沒有正式邦交,為了將林克穎引渡回台接受法律制裁,駐英代表處透過各種管道努力,在英國國會司法委員會友台議員兩度致函英國內政部,副部長函覆可以與台灣就林克穎案進行特別引渡安排,破天荒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已跨出司法合作一大步,並奠定引渡林克穎的重要法理基礎。

馬凱弗法官的引渡判決,將提交給蘇格蘭司法部長批核,司法部長有8週時間審核,如果判決結果也是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林克穎必須在司法部長公布結果後的14天內提起上訴。

雖然英國採三級三審制,林克穎可以提出上訴,但法律專家指出,除非林克穎能證明馬凱弗法官的判決有可議之處,否則難以翻案。

英國高等法院已於5月底宣判,林克穎必須賠償送報生黃俊德的家屬新台幣908萬元,加上今天刑事判決引渡,都充分顯示英國法院承認台灣的司法管轄權,強化台英雙方司法互助與互信,並立下良好先例,是台英雙邊關係值得紀念的一天。

【中央社】【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