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已被監控4年 否認「用錢解決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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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已被監控4年 否認「用錢解決一切」
趙藤雄聲明:1.造成社會紛擾,向大眾致歉2.桃園縣政府解約,不會求償3.否認「什麼事都用錢去解決」聯

趙藤雄聲明:

1.造成社會紛擾,向大眾致歉

2.桃園縣政府解約,不會求償

3.否認「什麼事都用錢去解決」


聯合晚報報導,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遭收押後,上午透過律師周燦雄,對此事造成社會紛擾,向大眾致歉;而桃園縣政府解除合宜住宅標案合約,趙表示正符合他的意思,沒有意見,不會向縣府求償;至於媒體報導趙曾說:「什麼事都用錢去解決」,他鄭重否認。

周燦雄表示,趙藤雄強調,絕對沒有說過「凡事用錢解決」這句話,對此感到委屈,造成他很大傷害,一定要澄清;至於送錢,趙雖然承認,但表示「是為了解決大家的困擾」。至於「大家」是誰?周則說不用多講,錢是交給了台北科大前教授蔡仁惠,但蔡給了誰,趙不清楚。

趙藤雄收買官員投標公共工程的風聲,在司法圈早有耳聞,台北地檢署即監控趙4年,趙藤雄確定被羈押後,專案小組表示,「所有弊案才剛剛開始。」

趙藤雄前天凌晨經法院重新裁定羈押禁見後,趙的律師當庭聲明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天凌晨完成評議,認定趙在白手套蔡惠仁惠牽線下與葉世文合意期約,由葉將八德合宜住宅案讓趙藤雄得標;且蔡仁惠供稱他期約賄賂的金額不止1600萬元,趙藤雄卻只承認1600萬元,極可能另有他人受賄;加上趙藤雄於交保期間的6月1日,將公司傳票、會計憑證等資料銷燬,明顯湮滅證據,因此裁定駁回抗告,趙藤雄續押。

消息指出,台北地檢署查緝黑金專組檢察官99年接獲趙藤雄行賄官員的情資,礙於證據力不足,不敢貿然偵查;當時廉政署尚未成立,蒐證業務由法務部政風司的「政風狗仔隊」執行。

檢方監控趙藤雄到去年初,發現他與葉世文聯絡頻繁,監控目標變成趙、葉二人;檢方查出,遠雄近年得標的公共工程包含「新竹後火車站」、「新北市新店區莊敬段」、「新竹東區成功段」、「台中市南屯區」、「台南東區精忠段」、「桃園八德合宜宅」、「桃園龜山合宜宅」以及「台北大巨蛋」案。

根據證人證詞,趙藤雄至少涉及「八德」、「龜山」二案,是否有其他標案以行賄手法得標?已擴大追查。

趙藤雄抗告遭駁回 羈押確定

遭收押的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提出抗告,今天遭高等法院駁回。高院指出,趙男行賄罪嫌重大,僅認給錢1600萬元,與其他被告供稱,錢超越1600萬元不符。

趙藤雄及副總魏春雄涉桃園合宜住宅案,2日遭裁定羈押禁見,2人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凌晨駁回抗告,這起羈押案就此確定;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後,趙藤雄等人不得再提抗告並從6月2日起羈押2個月。

高院公布新聞稿指出,收賄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經由中間人白手套蔡仁惠與趙藤雄談妥,讓趙藤雄得標,因此難認葉世文的協助是合法行為,足認趙藤雄、魏春雄交付賄款均涉有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指出,蔡仁惠在原法院訊問時供稱,參與期約賄賂的金額不止新台幣1600萬元,且尚有其他人曾期約或收受賄款,反觀,趙藤雄於原法院訊問時,則是堅稱只有1600萬元;趙藤雄、魏春雄均隱瞞尚有其他交付賄款的情事,難認已坦承全部犯行。

高院說,檢方偵查是浮動的,全案犯罪分工關係尚須查明,檢察官仍有繼續傳喚共同被告及證人作證的必要,趙藤雄等2人,有勾串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的可能。

此外,遠雄公司員工在1日上午11時許將公司傳票、會計憑證等資料,送往桃園一家工廠銷毀,後續遭檢方及廉政署查扣;這些資料尚在保存期限,應依法保存,不是一般員工可以擅自決定銷毀;趙藤雄等2人在時值交付賄款的犯罪涉案時期,任意銷毀公司資料,非通常的舉動,且2人無法說明「為何送請銷毀?」「何人決定銷毀?」,因此,原法院認為這是異常舉動,推認2人有指示下屬湮滅證據。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