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到5千萬保金 林益世將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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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到5千萬保金 林益世將交保
台北地方法院25日裁定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以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林家今天已籌到保釋金,林將具保停

台北地方法院25日裁定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以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林家今天已籌到保釋金,林將具保停押並按時向警方報到。

特偵組依涉貪污等4罪起訴林益世,案件移審北院。北院法官裁定林益世以5000萬元具保後免於羈押,並限制出境及限制住居,停押期間林益世應每天到派出所報到。

林益世家屬今天凌晨因無法籌齊5000萬元保釋金,法官裁定林益世羈押台北看守所。相隔不到24小時,林益世家屬今天籌到保金,將辦理交保手續,林益世被提訊到北院開完庭後將具保停押。

籌不到5000萬保釋金 林益世羈押北所


台北地方法院25日裁定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以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但因林益世家屬一時之間無法籌齊保釋金,法官今天凌晨裁定林益世羈押台北看守所。

特偵組依涉貪污等4罪起訴林益世,案件移審北院。北院晚間開庭時,林益世不認貪汙罪,他的律師團則主張林益世無串證或滅證之虞,也始終配合檢方調查,提出期盼以500萬元交保。

法官初步認為,林益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4罪,犯嫌重大,但檢察官已訊問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等相關被告及證人完畢,因此無滅證、串供之虞。

法官審酌林益世的身分地位、資力及檢察官主張的犯罪所得等因素,裁定林益世以5000萬元具保後免於羈押,並限制出境及限制住居,停押期間林益世應每天到派出所報到。

但林益世的家屬26日凌晨無法籌齊5000萬元保釋金,法官裁定林益世羈押台北看守所,等籌到保釋金,隨時可辦理交保。

涉貪案偵結 林益世等5人起訴


特偵組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案,今天依貪污等罪起訴林益世、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及沈若蘭兄弟共5人。

至於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涉案部分,檢方將另行偵辦,並未在這波偵結。

壹週刊6月27日報導,林益世兩年前擔任立委期間,協助中鋼下游廠商地勇公司取得爐渣鐵料採購合約,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取價值新台幣6300萬元的款項;今年約滿前,林益世又索款8300萬元,但陳啟祥未付款,公司遭到斷料。

特偵組分案偵辦後,7月間聲押林益世獲准,歷經近4個月偵辦,發動5次搜索共計33處地點,傳訊近80人次後,上午將林益世、彭愛佳、沈若蘭、沈煥瑤、沈煥璋等5人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並請法院宣告褫奪公權。

檢方並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000萬元、31萬7500美元,並追繳未扣案的新台幣300萬元及遭燒毀的95萬美元。

特偵組指出,林益世供詞中堅決否認有將贓款交給他人,特偵組對林益世測謊後,也沒有發現不實反應,特偵組調查賄款6300萬元流向後,未發現有將款項分給其他人的情形。

特偵組:林益世稱僅自己收賄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今天起訴指出,林益世堅決否認有將贓款交給他人。

壹週刊6月27日報導,林益世兩年前擔任立委期間,協助中鋼下游廠商地勇公司取得爐渣鐵料採購合約,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取價值新台幣6300萬元的美元現鈔。

根據特偵組起訴書指出,林益世供稱僅自己一人向陳啟祥收賄,款項無分給他人;特偵組說,林益世經測謊後,對於「未將款項交給他人一事」並無不實反應。

起訴書指出,特偵組清查6300萬元的賄款流向,發現除了有近百萬美元遭林益世母親沈若蘭在高雄住處以金爐焚毀外,另有新台幣300萬元被林益世用於贊助民國99年底的三合一選舉活動花用。

特偵組說,其餘款項由沈若蘭交給胞弟保管,均經特偵組扣案,且並未發現有款項分給第三人的情形。

特偵組說,今年7月扣得林益世妻彭愛佳存放銀行的新台幣4800萬元、35萬6500美元、21萬人民幣。經查證,其中扣得的31萬7500美元、新台幣800萬元及從沈若蘭扣得的新台幣1200萬元是本案賄款,均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

至於未扣案的新台幣300萬元與遭焚毀的95萬美元,特偵組說,將依法予以追繳。

林益世涉貪案偵查大事記

特偵組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今天依貪污等罪嫌,將林益世等人起訴。

以下為全案偵查大事記:

--民國101年6月27日,壹週刊報導,林益世兩年前擔任立委期間,協助中鋼下游廠商地勇公司取得爐渣鐵料採購合約,向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收取價值新台幣6300萬元的美元現鈔;今年約滿前,林益世又索款8300萬元,但陳啟祥未付款,公司遭到斷料。特偵組立即剪報分案,發出簡式傳票給陳啟祥。

--101年6月28日,林益世在行政院召開記者會指出,「我絕對沒有跟他們收取任何款項,我沒有收賄」並前往士林地檢署控告陳啟祥及壹週刊加重誹謗。特偵組發出正式傳票給陳啟祥,要求他到庭作證。

--101年6月29日,林益世請辭行政院秘書長。特偵組深夜拘提陳啟祥,陳啟祥拒絕夜間偵訊。

--101年6月30日,陳啟祥接受偵訊並轉列污點證人,同時提交通聯及2片錄音光碟給特偵組。

--101年7月1日,特偵組搜索林益世高雄、台北住居地及服務處等地並傳喚林益世及林妻彭愛佳。

--101年7月2日,清晨4時特偵組聲押禁見林益世。台北地方法院裁准將林益世羈押禁見。

--101年7月3日,特偵組在台北查獲林母沈若蘭的保管箱。

--101年7月4日,沈若蘭主動到案,交付特偵組濕鈔新台幣1800萬元。檢方諭令沈若蘭200萬元交保。

--101年7月5日,彭愛佳帶檢察官到銀行查扣另一保管箱。檢方諭令彭愛佳100萬元交保。高雄地檢署再搜林益世高雄住處查扣金爐及美鈔灰燼送刑事局化驗。

--101年7月6日,特偵組首度提訊林益世。林益世律師向士檢撤告加重誹謗。

--101年7月26日,特偵組兵分10路搜索中鋼等處。

--101年8月7日,特偵組提訊林益世並傳喚陳啟祥,兩人當庭對質。

--101年8月23日,特偵組向法院聲請延押林益世2個月。

--101年8月28日,台北地院裁准林益世從9月1日起延押到10月31日。

--101年10月24日,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依貪污等罪嫌,將林益世、彭愛佳、沈若蘭等人起訴。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