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綠人閃爍」走斑馬線挨罰 交通部擬修法放寬4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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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綠人閃爍」走斑馬線挨罰 交通部擬修法放寬4月上路
現行規定行人專用號誌綠燈閃爍期間,行人若尚未進入斑馬線即踏入道路,依法可開罰新台幣500元,引發民眾反彈。交通部表示,已預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放寬相關規定,未來行人在綠燈閃爍時進入斑馬線,將不再認定為違規,若後續法制作業順利,預計最快4月上路。
現行規定行人專用號誌綠燈閃爍期間,行人若尚未進入斑馬線即踏入道路,依法可開罰新台幣500元,引發民眾反彈。交通部表示,已預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放寬相關規定,未來行人在綠燈閃爍時進入斑馬線,將不再認定為違規,若後續法制作業順利,預計最快4月上路。

依現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分為穩定顯示與閃光顯示兩種狀態。穩定顯示時,行人可通行並應快速穿越道路;閃光顯示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尚未進入道路者則禁止跨入。若行人在綠燈閃爍期間踏上行人穿越道,可能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裁罰500元。

交通部指出,實務上常見行人見小綠人閃爍,誤以為需加快腳步通過,反而因踏入斑馬線遭開罰,與號誌設計原意不符,因此決定修正規定,回歸以行人安全為核心。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相關條文,內容包括:刪除小綠人穩定顯示時「行人應快速通行」的要求;小綠人閃光顯示時,已進入道路者由「應快速通過」修正為「應儘速通過」,尚未進入道路者,則由原本的「禁止跨入」改為「避免跨入」。

交通部說明,行人專用號誌綠燈的設計,顯示時間已足以讓行人以正常步伐安全穿越道路,並無催促行人加快腳步之意;而綠燈閃爍僅是警示可通行時間即將結束,提醒行人注意安全,而非作為處罰依據。

路政及道安司表示,修法後,行人在閃光綠燈期間進入路口穿越道路,將不再認定為違規行為。司長吳東凌也強調,行人號誌閃光綠燈的設計重點在於「提醒停下腳步」,而非「趕快通過」,特別是為了保障高齡者及行動較慢的行人安全。

交通部指出,修正草案已進入預告程序,預告期為7天,期間將蒐集各界意見。若後續法制作業順利完成,相關新制可望於今年4月正式上路。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