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理專挪客戶157萬 金管會重罰1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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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理專挪客戶157萬 金管會重罰1400萬
金管會表示,台新銀行前理財專員涉挪用2名高齡客戶款項共新台幣157萬元,且銀行內部查獲後未依規定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違反銀行法及內控制度規定,因此開罰台新銀行1400萬元,並要求暫停受理部分高資產新客戶業務1個月。
金管會今天表示,台新銀行前理財專員涉挪用2名高齡客戶款項共新台幣157萬元,且銀行內部查獲後未依規定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違反銀行法及內控制度規定,因此開罰台新銀行1400萬元,並要求暫停受理部分高資產新客戶業務1個月。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指出,此案發生於民國110年12月至112年10月間,受影響客戶共2人,皆為高齡客戶。

金管會說明,涉案張姓理專主要以兩種方式挪用客戶資產。其一是利用高齡客戶信任,前往客戶住處拜訪時偷取信用卡,再趁客戶補發提款卡時,以舊卡調包新卡,並取得網銀密碼後盜領存款;另一種則是客戶交付現金委託購買保險商品,但理專未實際投保,而是將款項侵吞。

金管會表示,台新銀行雖於113年1月及114年3月內部查察發現異常,但多次評估後,以損失金額不大、客戶已和解等理由,決定不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違反規定。

金管會指出,台新銀行在內控制度及執行面均有多項缺失,包括未建立ATM異常交易偵測機制、未完善理專洽談室交易控管、未建立代客遞件確認機制,以及未落實理專外出申請與管理。

此外,金管會也認定台新銀行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守不得私留客戶提款卡、密碼及擅自代辦交易等規範,內部查核亦未能完整釐清內控缺失節點。

除裁罰1400萬元外,金管會並要求台新銀行停止受理新客戶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金融商品及服務,以及暫停高雄資產管理專區新客戶試辦業務1個月,待改善經金管會認可後始得恢復。

金管會同時要求台新銀行增加作業風險資本計提約26億元,並全面檢討總行督導與法遵主管責任,清查是否仍有其他未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情形。

台新銀行今天表示,對主管機關裁罰虛心接受,將全面檢視員工管理、內控制度及通報機制不足,積極改善,以維護金融秩序與客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