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操作投票日令人瞧不起
依民意調查,贊成合併選舉的確實比反對的多,但我們也發現憲政學者多數不以為然。國家的制度到底要依學者的
依民意調查,贊成合併選舉的確實比反對的多,但我們也發現憲政學者多數不以為然。國家的制度到底要依學者的憲政精神考量,還是依政黨動員出來的民意來決定?這情形,我們在2004年已經遇到過一次了,當時法政學者也是一面倒地反對國會減半,但民意則跟著政黨的動員往減半的方向走,然後,政黨再倒過頭「跟著民意走」而修憲成功,這種依政黨自己發動的民粹來治國的決策模式不斷地成為國家的亂源。
不錯,台灣選舉是太頻繁了,有些是該合併,但有些卻不可以。不能不合併一條鞭主義。
地方選舉,過去是直轄市、各縣市、鄉鎮市、里長的選舉都錯錯落落地選舉。這些選舉投票日不一致,是當時國民黨政府只重政治考量不重制度合理規劃而來的。
如當年台北市長選輸高玉樹,便管不了會造成城鄉巨大差距,硬把台北市「升格」,把市長改為官派。到90年代民主化,恢復選舉時,日期也未一併規劃,選舉日期便和各縣不一致。
為勝選讓制度倒退
合併這些地方選舉,合理,這樣選舉就已經少辦好幾次了,這夠了。至於立委和總統選舉依照《憲法》的精神根本不應該合併。
《憲法》規定總統就職日是520,而立委會期又是二月開始,在未被國會解散重選打破慣例前,201就職,中間已差了三個月,如合併選,那麼投票日和總統就職日間就往往有達四個月的看守政府時期,對這一點,中選會主委張博雅說,看守期一個月、兩個月和四個月沒什麼不一樣。
這說法不食煙火,不知時代變遷,很荒腔走板。
《中華民國憲法》訂在60多年前,當時中國幅員大,又是農業社會,社會步調慢,都規定了總統任滿前90天要完成總統選舉,還規定若總統、副總統均缺位,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如今早進入後工業時代,趨勢是盡量縮短空窗期,一般內閣制國家國會選舉到總理就職多半只有一星期,沒想到馬政府為了勝選硬是把制度從農業社會再拉回到恐龍世紀。
06年和10年合併地方選舉,卻未事先調整任期,鄉鎮市長選後空窗期才多了三個月,結果就事端層出不窮,何況總統。
馬政府強調看守期不能說成空窗期。問題是國民黨準備立法規定看守期職權行使規範。依這法來看,例行事務在看守期可以繼續運作;但遇重大事變必須停擺,這豈不是很清楚地說明了立法精神是「小事看守;大事空窗」?
併選是鄉鎮級思維
拉長空窗期認為沒什麼要緊,想法真荒唐。因為當今國內外政治、經濟局勢動盪,常一夕數變,不幸,重大災害又常發生,若依法舊總統不能採取因應措施,新當選總統也未能行使職權,豈非任令國家不論好事壞事都失去應變能力,任令機會喪失或百姓慌亂甚至受苦而不顧。
馬政府說合併選舉可節省4.7億元。這數字再大也才一個小型鄉鎮公所的預算而已,而國家因應重大事務,有時牽動的金額百億千億都逃不掉。
馬政府這樣計算財政,根本是「鄉鎮級」的思維,連縣長都說不上,更不用說國家領袖了。
馬政府非要合併選,理由其實只有一個,他知道自己的民意滿意度實在夠低了,於是便冀望合併選,透過立委動員國民黨優勢的基層力量來救總統選情,這實在不應該。
我並非今天才用憲政精神角度嚴批馬政府。早在2004立委選舉和2005縣市長選舉我就都以憲政精神的理由公開反對扁政府為勝選考量任意調整投票日。不料扁下台後,馬政府在投票日的操作竟比扁十倍惡劣粗魯。真令人瞧不起!
(林濁水)作者為民進黨前立法委員<非典型論述>
http://tw.nextmedia.com/subapple/articleblog/art_id/33333352/IssueID/201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