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院通過對台軍售F-16C/D法案 吳子嘉:絕無可能 我副防長暗指無意購F-16C/D
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今天無異議逐條通過「2013台灣政策法案」,當中包括美政府應售台F
我副防長暗指無意購F-16C/D
聯合晚報報導,國防部副部長楊念祖廿九日在華府表示,F-16A/B戰機升級後,作戰能力大幅提升,未來採購的戰機性能至少應優於升級案;政府的立場是希望有適合防衛的先進戰機,不要浪費或不必要的投資。而楊念祖這番談話,暗示政府無意採購F-16C/D戰機。
軍方人士私下表示,軍售案從我方提出要價書、美方回覆發價書,到立法院通過預算,一般大概要三年時間;而廠商生產飛機到交貨約耗時七年,前後總共十年時間。以這樣的時間推估,F-16C/D戰機屆時是否符合我方的防衛需求,的確值得討論。
楊念祖29日出席華府智庫「布魯金斯研究所」和「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合辦的研討會,針對美國售台F-16C/D戰機相關問題,楊念祖說,目前並未從美國國防部聽到任何相關訊息;他這次訪美也會到美國國防部拜訪一些「老朋友」,細節則不方便說明。
楊念祖會後則說,F-16A/B戰機升級後,作戰的能力已經大幅提升,我們不能故步自封,因為要想未來十年、十五年的需求;而且規畫一個戰機的需求,無法短期間作決定,要經過審慎評估,這方面需要慎重。
楊念祖指出,政府的立場是希望有適合我們防衛的先進戰機,不要去討論哪種機型,但國民也希望我們的投資、資源,能花在未來對我們防衛作戰有用的武器項目上,我們不要有浪費或不必要的投資,但「我沒有講哪些是特定或哪些是不必要的投資」。
吳子嘉:絕無可能
美國對台軍售案主導權掌握在行政部門,所謂眾議院「2013台灣政策法案」,其實和台灣立法院委員會經常做的附帶決議很類似,謹供行政部門參考。對提案的眾議員們來說算是替選區的軍火製造商創造爭取訂單的機會,也創造增加就業機會。當然眾議員們也藉機作秀增加曝光率。實質上影響力非常低,尤其目前東亞情勢複雜,美國正需要中國合作處理朝鮮核武器問題,美國?無可能推動對台軍售。
美眾院通過對台軍售F-16C/D法案
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今天無異議逐條通過「2013台灣政策法案」,當中包括美政府應售台F-16C/D型戰機。
眾院外委會亞太小組無異議通過新版「2013台灣政策法案」(2013 Taiwan Policy Act)重要條文,包括美國政府除同意升級台灣F-16A/B型戰機外,並應售台F-16C/D型戰機。
台灣面臨脅迫和打壓,美國應在國際外交上保留台灣的空間,並助台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像是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活動,美方瞭解台灣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重要性。
美國政府應尊重駐美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辦公室懸掛國旗的權力。美國在台協會大樓(AIT)及處長官邸,也可如其它美國使領館懸掛美國國旗。
駐美代表處辦公室及其它部門,包括雙橡園在內,可舉辦美國國會議員及聯邦地方政府官員參與的官方活動,不應受美政府和外國勢力的阻礙。
台灣資深官員在適當禮遇和保障尊嚴情況下,應可訪問美國,兩國高層官員可在美方政府機構內會面。美方同意國務院主任以上職等官員、國防部上校以上現職軍官前往台灣訪問。
美方應支持「駐美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名稱,改為「台灣代表處」(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的建議。
美方應與台灣進行司法合作,在2002年「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基礎上,簽訂「台美引渡協定」。
眾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共和黨籍議員夏波(Steve Chabot)和共和黨籍資深議員羅斯雷提能(Ileana Ros-Lehtinen)等議員出席審查會議,法案將送交外委會審議,通過後再送全院表決。
台灣政策法案由前眾院外委會主席羅斯雷提能於2011年9月首度提出,同年11月在外委會通過,但立法程序未能完成。2013年版仍以敦促美方依台灣關係法行事,強化台美政治、經濟和軍事關係為宗旨。
如全法案要能成立,除眾院通過外,還需參議院採取同樣動作。【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