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郭冠英回任不違法
前新聞局官員郭冠英復職到省府任職,未來可領高額月退。銓敘部長張哲琛說,郭冠英回任依法有據,但首長應考
前新聞局官員郭冠英復職到省府任職,未來可領高額月退。銓敘部長張哲琛說,郭冠英回任依法有據,但首長應考量社會觀感。
媒體日前報導,曾以「范蘭欽」筆名發表辱台言論遭新聞局免職的郭冠英,沉寂5年後,3月初悄赴省府接任外事業務秘書;郭冠英不久後將可屆齡退休,每月可領高額退休金。
考試院今天召開院會,有考試委員詢及郭冠英案,想了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銓敘部長張哲琛也向試委們說明法令規定。
張哲琛會後受訪指出,郭冠英當初是因為言語不當被公懲會撤職,停止任用3年,依照懲戒法規定,撤職後,停止任用期間滿,還是可以復職。
張哲琛解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有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犯內亂外患、貪污罪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郭冠英並沒有違反這些不能再任職的規定。
張哲琛說,郭冠英回任依法有據,現在最大的問題是,郭冠英再過幾個月就要退休,這種做法是否妥適,機關首長也必須要考慮到社會觀感問題。他說,公務員被撤職後還能再回任的案件過去也有,但「不會太多」。
考試院官員則說,依照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以現職人員為限」,如果郭冠英沒回任公務員,過去累積的年資也領不到退休金。
外交部澄清與郭冠英無關聯
外交部16日表示,多年前已停止借調專任外事秘書到省府,前新聞局官員郭冠英也不在組改移撥名單中,郭冠英與外交部無關聯。
媒體16日報導,曾以「范蘭欽」筆名發表辱台言論遭新聞局免職的郭冠英,沉寂5年後,3月初悄悄赴省府接任外事業務秘書,郭冠英下週就將過65歲生日,卻趕在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屆齡退休」前接續公職生涯。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今天16日上午在立法院要求外交部須清查是誰讓郭冠英復職,外交部官員下午說明,郭冠英在民國98年被撤職停止任用3年,而民國101年組織改造時,新聞局部分人員移撥至外交部,而郭冠英未在名單之中,因此與郭冠英無關聯。
至於在支援省府人力部分,外交部在民國90年之前曾借調專任外事秘書,但此後因員額精簡政策,以及本部及外館業務繁重,並未再借調人員,省政府此後也未再要求。
台灣省政府副秘書長簡俊淦接受訪問時說明,外交部近年因人力不足,除停止派專任外事秘書,連兼任的秘書都已停止支援約1年多,因此才會公告徵人。
簡俊淦表示,郭冠英在符合資格的6人之中,包括語文能力及駐外經驗豐富,綜合評比排名第一,且郭冠英的停止任用3年懲戒已經到期,是經報請銓敘部同意任用。
【中央社】【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