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違法營運14年:不需要環評<br />環署:旅館就是要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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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違法營運14年:不需要環評<br />環署:旅館就是要環評
李鴻源:悠活可提3至6區環評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說,悠活渡假村3至6區確是違規使用,但業者有權提出環境

悠活:不需要環評 環署:旅館就是要環評

環保署今天說,墾丁悠活「未環評先營運」案6區以集合住宅申請建案但卻用作旅館使用,依環評法規定,旅館就應做整體環評。

墾丁悠活渡假村今天上午北上召開記者會,自清「絕無惡意規避環評」,悠活當初申請建照時,土地部分本來就可蓋旅館,並強調是接受墾管處建議,以集合住宅申請建照。

悠活董事長曾忠信說,絕對沒有惡意規避,事實也證明不需做環評,申請執照的過程完全合法,至於媒體說官員取得會員卡的事,「我沒做那件事,但如果有人交易,我相信合理合法」。

悠活對外說明的記者會中,有兩名自稱來自屏東縣恆春的民眾,打斷記者的提問,高聲呼喊並力挺曾忠信說,「很多恆春人都靠曾董過日子,不能因什麼環評,讓恆春人沒工作」。

墾丁悠活渡假村律師林玉芬說,民國85年取得建照時,依當時法規無須做環境影響評估法所定的環境影響評估,已屬實質環評。且申請時已依國家公園法相關法令「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及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經墾管處審核通過。

林玉芬說,悠活自始至終從不需環評,完工後也從未新建或擴建。媒體提問悠活強調合法卻未經核准就營業?林玉芬說,業者的認知和政府的認知有落差,第3、4區也在申請合法中,願受社會的公評。

林玉芬說,願意接受合法的處分,悠活也將充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對此回應,業者在民國85年是以「集合住宅」申請建照,此部分確實不需要環評。但業者將住宅實質作為旅館使用,這部分就一定要環評,「上述業者聲稱的環說書,也並未經過環評委員審查通過,不屬於環評法的書件。」

民國89年環評法修訂要求旅館興建或擴建,位於國家公園申請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者,應實施環評。曾忠信強調,悠活在88年興建完畢,且百分百沒有擴建。

環保署回應,環評法規範的「興建」,不單只建築行為,還包括興辦、營運與建築等,加上悠活在93年才申請1、2區旅館執照,而其他區違規作為旅館使用是事實。

環保署表示,依照環評精神,旅館營運本來就要做整體的環境影響評估,此案有惡意規避環評瑕疵,有應環評而未環評的問題。

墾丁悠活渡假村涉嫌違規使用,屏東縣政府依法開罰並可能處以部分斷水斷電。

李鴻源:悠活可提3至6區環評

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說,悠活渡假村3至6區確是違規使用,但業者有權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只要環評通過當然有機會合法。

李鴻源上午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接受媒體採訪表示,民國95年內政部核給悠活第1、2區旅館使用執照,是基於余政憲任內政部長時的政策,政策沒有所謂對錯。

李鴻源表示,悠活渡假村第1、2區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為旅館使用,經國家公園審議委員會、行政院院會通過,取得合法權力,因此政府若要斷水電,是有疑慮的。

至於悠活第3到6區是否能合法化,李鴻源說,3到6區確實是違規使用,但業者有權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如果環保署審議通過就合法,如果不通過,那政府就必須有後續作為。

李鴻源表示,內政部已將4名有悠活渡假村會員卡的官員交給檢調處理。至於外界質疑內政部處理悠活案時在3個時間點有怠惰之嫌,李鴻源說,待查清楚後,該有的行政處分一定會有。

悠活擴大營業 屏縣裁罰12萬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擅自擴大營業場所,屏東縣政府7日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悠活新台幣12萬元。

屏東縣政府表示,7日傍晚將裁處書送達悠活渡假村,觀光傳播處指出,悠活渡假村擅自擴大營業場所經營旅館業務,之前曾要求業者不得再擴大營業,但經6日實行不定期檢查結果,旅館擴大營業情形仍未改善。

縣府表示,情節重大,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37條第1項、第54條第1項,加重裁罰12萬元,擴大經營旅館業務場所要求停止營業,日後縣府聯合安檢如果發現繼續營業,將再次開罰。

營建署:配合調查

外傳墾管處有4名人員擁有悠活麗緻渡假村永久會員證,營建署官員表示,配合相關單位調查,內部也派員調查同仁是否有會員證一事,須有明確事實才能對外公布。

針對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一案,營建署7日特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相關疑義。

有關媒體報導,墾管處有官員擁有永久會員證,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有非常明確事證才能告訴大家,如果今天很率然告訴大家,同仁會提告妨害名譽,檢調已開始啟動,監察院也組成小組調查,後續會配合調查。

有關撤照一事,營建署表示,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登記為一般旅館,主管機關是屏東縣政府,待縣府釐清疑義後理應馬上執行撤照,墾管處也會依法要求停止使用,同集團在園區外的牡丹灣villa渡假村若也涉及違法開發等情節,配合屏東縣政府依建築法一併處理。

屏縣:悠活2區外不得違法營業

悠活麗緻渡假村被環保署裁定全區停止營業,屏東縣府表示,縣府保障合法經營,7日派員前往悠活重申並公告,悠活於1、2區以外的區域不得進行違法的旅館經營行為。

悠活7日照常營業,官網上除了公告今天將針對悠活案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記者說明會外,其他的一切優惠活動,仍照常張貼。總經理劉秀美說,會全力捍衛合法權益。

對於是否勒令悠活全面停止營業,屏東縣副縣長鍾佳濱說,環保署在6日的會議上主張,當年墾管處核發給悠活的旅館使用執照「自始無效」,這個案的建管權在墾管處。

鍾佳濱表示,屏東縣政府將視中央各部會有一致見解,配合墾管處統一辦理。

墾管處長陳貞蓉表示,將等環保署的公文到達後,再取消悠活1、2區的旅館使用執照。

營建署:虛心檢討善後

有關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案,營建署7日表示,審視墾管處自民國91年迄今處理不夠積極之處,將虛心檢討並責成墾管處積極善後,及處理其他違建違規。

營建署指出,審視墾管處自91年7月至95年7月(核發悠活1、2區變更旅館使用執照)、97年12月(環保署函復管理處悠活案應依規定辦理環評)迄今,期間處理有不夠積極處,將虛心檢討。

此外,針對近日報載有墾管處所屬同仁持有業者會員證部分,已責成政風人員展開調查,同時確實檢討相關責任。

悠活沒環評 凸顯法律進程疏失

悠活麗緻渡假村在墾丁國家公園開發1萬5750平方公尺基地面積,興建410間房的旅館,未環評竟能營運,凸顯環評法進展過程中的疏失。

悠活共有6區建物,在民國88年建造完工後,沒有作為住宅使用,而是違法以旅館型態營業至今。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說,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時,為解決住宿供不應求,內政部在94年允許國家公園既有已存在且違法使用的旅館設施就地合法。

當初的就地合法,也為違法旅館大開方便之門。墾管處在95年核發悠活第1、2區部分的旅館許可。許文龍不諱言,悠活麗緻的出發點投機。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指出,申請旅館執照本不該切割分區申請,在此部分有違環評法,旅館許可應屬無效,悠活收到處分書後應停止營運。並將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依環評法向悠活開罰,並追討95年以來的不法利得。

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則指出,他合理懷疑「悠活建照及旅館執照漫長的核發過程中,公部門與財團形成共犯結構」。沒有道理達一定面積的建案,可不經過環評程序。

環署:悠活切割申請違環評法 建照免環評 旅館執照無效

環保署6日表示,悠活麗緻集合住宅建照,經確認免環評;但開發單位於民國92年7月切割送件申請旅館許可,有違環評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邀集內政部營建署、屏東縣政府及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等單位,針對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運」案,6日下午召開「悠活麗緻渡假村環境影響評估疑義」研商會議。

環保署說,悠活集合住宅建照依當時法規免環評;旅館執照無效,不該分區申請,環保署將會同屏東縣政府追討不法利得。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會後說明,此案共6區分兩批送件,時間點在民國83年、85年間申請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剛好也是環境影響評估法對開發行為應實施 環境影響評估細目、範圍認定標準相關規範修正期間,此案依法須從優從新免實施環評。

葉俊宏說,旅館使用執照和旅館營業許可部分,會議共識認為無效,墾管處應廢止此案旅館使用執照,屏東縣政府應停止旅館營業許可。

監委:最快3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

監察委員程仁宏6日表示,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開發沒經過環評,已申請自動調查、組成專案小組,最快3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

程仁宏受訪時表示,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沒有經過環評,已經違法營運14年,破壞生態、影響民眾安全,他已經申請自動調查,與監委馬以工、葉耀鵬組成調查小 組,將深入了解實情如何,包括屏東縣政府、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環保署等相關單位,有沒有怠忽職守,如果發現有人員違失,也將追究相關責任。

程仁宏說,調查小組首先將要求各相關單位,對悠活案提出現況說明,以及各單位應有的職責,相關審核與監督機制有哪些,以及後續的處理方式。

他說,未來將再進一步約詢相關官員,也不排除到墾丁當地巡察,希望能夠在3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

縣府:依法發建照

針對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違法營業問題,屏東縣政府6日調出舊資料表示,縣府依法發給建築執照。

縣府表示,悠活分2批申請建築執照。環評法雖是民國83年公布實施,但「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一直到84年10月才公布詳細的認定標準。

在這段過渡期間,國家公園施行細則第10條同時規定,業者必須預先評估環境影響,縣府調出舊資料,發現悠活曾提出開發計畫環境說明會,墾管處認定悠活的建管資料符合,縣府因此發給建照。

悠活第2次申請建築執照,縣府說,當時依法是要做環評,悠活有提出「開發計畫環境說明書」,墾管處也認定「尚符」,縣府才會再發建照。

縣府現在的承辦人員表示,悠活2次都送「開發計畫環境說明書」,是不是能算「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要環保署認定,另外,悠活2次申請建照都沒有超過需要做環境影響評估規定的面積1公頃。

縣府表示,悠活民國95年提出申請,將「集合住宅」變更為「旅館」,當時6區裡,只有1、2區符合規定通過,主要是因為其他4區的道路不符合8米道路的規定。

縣政府觀光傳播處長鄞鳳蘭表示,現在是解決問題,不是互推責任的時候。

李鴻源:釐清法源

內政部長李鴻源6日說,希望明、後天就釐清悠活渡假村就地合法的來龍去脈,至於未環評部分後續處置,依環署決議結果執行。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佳龍上午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問及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開發案問題。

李鴻源說,內政部現在要釐清95年悠活渡假村第1、2區就地合法的法源為何?是否有任何模糊地帶?除非整個釐清過程太困難,否則希望相關報告明、後天就能出來。

至於違建部分,他表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以最快速度召集相關部會決議,是否應接續環評,或直接不通過,必須斷水斷電、拆除。內政部將配合環保署決議處理。

林佳龍說,媒體報導,墾管處官員在核照前後拿到悠活的會員證,時機敏感;甚至有施壓、調整職位傳聞。

李鴻源表示,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營建署6日正在通盤檢討,如果會員證是官員自己購買,應避免在核照前後這麼做;但如果不是自己買的就涉及貪汙,一定要嚴查,內政部會主動送檢調處理。

悠活案釋疑 環保署6時後對外說明

環保署對於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運」案,6日下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邀集屏東縣政府及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6日下午召開「悠活麗緻渡假村環境影響評估疑義」研商會議,會議不公開,將於會議結束後統一對外說明。

環保署表示,將在會中釐清哪個單位該為此案負責?誰才是該下令悠活麗緻停止開發的單位?環保署也正在計算不法利得,預計10天內開出處分書,裁罰金額精算中。

墾丁悠活未環評先營運

環保署3日指出,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運,已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開發,廢止旅館執照,另依法裁罰。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在民國88年間於現址取得相關建築物使用執照,並作為旅館使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指出,根據開發單位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該開發行為已涉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未實施」,就是沒有環評就先營運,環保署已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命其停止開發行為,並廢止旅館執照。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在今年4月8日轉送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應該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環保署收件時發現,開發單位沒有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前,就逕行開發並營運,涉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裁處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