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非自住房屋最低稅率,由現行房屋現值1.2%調高0.3個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非自住房屋最低稅率,由現行房屋現值1.2%調高0.3個百分點,成為1.5%。
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依房屋現值課徵,「住家用」、「非住家用」適用不同稅率區間。「住家用」房屋又區分為自住、非自住。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下限1.2%,最高不得超過2%。
房屋稅屬地方稅,地方政府通常未區分自住或非自住房屋,一律以最低稅率1.2%開徵。
財政部官員表示,這是造成囤房原因之一。調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讓空屋、囤屋有機會釋出。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住家用房屋當中,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維持現行稅率1.2%;其他供住家用者(非自住),房屋稅下限由1.2%提高到1.5%,上限由2%提高到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擴大營業用房屋課稅標的規定,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房屋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3%,最高不得超過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房屋稅維持不變,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2.5%。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
三讀通過條文授權財政部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認定標準。
立院三讀 加強護金控客戶個資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未來除姓名及地址,其他資料須客戶同意,金控子公司共同行銷才能用。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金控公司的子公司間共同行銷,共同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個人基本資料、往來交易資料等相關資料,除姓名及地址,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解釋,客戶個資包含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與地址等。現在金控子公司共同行銷使用客戶資料,是「選擇退出制」,如果客戶表達不想被使用個資,金控下其他子公司就不可再使用。
修法將「選擇退出制」改為「選擇加入制」。除姓名與地址,其他客戶資料須經客戶同意,金控公司共同行銷時才可使用,以符個資法規定。
立院三讀 保險資金禁選董監事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限制保險業資金行使被投資公司董、監事選舉表決權。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應元提案說明表示,保險業資金來自社會大眾,如果保險業藉大量持有特定公開發行公司股票,介入經營權之爭,可能增加系統性風險,應限制。
現行法律規定,保險業投資單一個股上限10%,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來希望修法調降上限為5%,但業者反映台灣保險業資金雖充沛,投資標的卻有限,還是維持10%,但相對限制保險資金在被投資公司的董、監事改選無投票權。
修法後,保險業行使股東權利時,不得與被投資公司或第三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方法股權交換或利益輸送。
為增加保險業資金運用彈性,修法放寬海外投資計算標準。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保險業投資國內證券市場的外幣計價股權或債權憑證的投資金額,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保險業若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有利擴大國際化程度,非屬一般性財務投資風險,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也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
此外,為避免不肖份子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保險業信用,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罰則,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