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累計21例 黎姓負責人兩度鞠躬道歉
生活新聞中心生活

台北地檢署偵辦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今天傳喚寶林茶室黎姓負責人、王姓店長、周姓廚師說明,訊後將黎、王無保請回、限制出境出海。庭訊後,黎仿軒在律師陪同下,兩度鞠躬道歉而未發言,委任律師代為發表向大眾致歉。周姓廚師仍在偵訊中。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台北市衛生局29日表示,經查寶林有未依法投保產品責任險資料且提供營業場所據點資料不實2項缺失,嚴重忽視身為食品業者應盡責任,依法開罰新台幣250萬元。
北市府表示,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屬於遠東百貨投保的國泰產險範圍,保單額度也夠高,受害者與家屬可取得理賠;加護病房的4例持續惡化,還有1人腦病變。
新北衛生局表示,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今天新增1案31歲女性,截至29日累計通報共9案。提醒17日至25日曾至寶林茶室信義A13店用餐民眾,如有不適,請儘速就醫並告知飲食史。
台北地檢署今天下午傳喚寶林黎姓負責人與王姓店長,釐清食材採買、存放及烹煮過程。
據台北市政府網站消息,臺北市衛生局持續追蹤民眾食用寶林茶室供應之餐點至醫院或診所就醫情形,截至113年3月29日上午12時陸續接獲本市醫院通報民眾於餐廳用餐後,發生噁心、嘔吐及腹瀉等症狀,於臺北市醫院就醫累計14人(新增3人),其中2人死亡(39歲男性、67歲男性),5人住院中,於醫院通報平台,每日定期追蹤住院者病情,提供相關之醫療協助並透過社會局給予關懷機制及家屬心理支持,法務局提供受害消費者法律諮詢及消費爭議申訴協調。
臺北市衛生局於113年3月28日約談寶林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經查其未依法投保產品責任險資料且提供營業場所據點資料不實兩項缺失,嚴重忽視身為食品業者應盡之責任,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第1項及第47條規定,將依法重罰新臺幣250萬元;臺北市衛生局持續追蹤調查寶林茶室使用醬料、澱粉製品等高風險食材,並移請所轄衛生局調查相關原料來源及製程與生產管理,另為確保百貨美食街自主管理,亦即刻加強稽查百貨美食街衛生稽查。
臺北市法務局與衛生局命業者至臺北市政府說明並請業者提供民眾消費紀錄,請113年3月17日至3月25日有至寶林茶室A13店用餐的民眾,核對附件內的發票號碼、時間、品項等資訊,待遠百/大食代公司公告退費方式後再行向業者申請退費,並請注意自身健康狀況,若有疲倦、嘔吐、噁心、腸胃不適等症狀,應盡速就醫。
臺北市衛生局為確保民眾食的安全,針對本次重大食品中毒事件三大策進作為:
1.精進檢驗量能:臺北市衛生局已訂購米酵菌酸標準品,後續依食藥署將公開的檢驗方法建立檢測方法。
2.優化作業程序:將邀集專家學者召開會議,就本次重大食品中毒案件審視「米酵菌酸」可能存在食材、食材保存方式、食品中毒調查精進流程等,以避免類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
3.建立專區:於衛生局外網首頁設置「寶林食品中毒專區」,提供民眾相關資訊及訊息。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食品中毒定義「2人或2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稱為1件食品中毒案件。若為肉毒桿菌毒素引起或急性食品中毒(如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倘患者僅一人,亦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因本市陸續發生多起食用炒粿條引起類似食品中毒事件,各大醫院急診第一時間如有接獲同一用餐地點疑似食品中毒,務必依照衛生局食品中毒事件通報流程辦理,如有疑似個案,請務必詢問是否曾到「寶林」用餐。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為預防食品中毒事件發生,不論外食或自行烹煮,都需特別注意餐飲場所之衛生狀況,避免生食,且食材充分煮熟,迅速食用完畢,並確實遵守「清潔」、「迅速」、「加熱或冷藏」、「避免疏忽」四大原則,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同步呼籲民眾如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應於第一時間通報,並集中至醫院就醫,以利醫師判別是否為疑似食品中毒案件通報衛生單位調查,並協助採樣。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北市府表示,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屬於遠東百貨投保的國泰產險範圍,保單額度也夠高,受害者與家屬可取得理賠;加護病房的4例持續惡化,還有1人腦病變。
新北衛生局表示,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今天新增1案31歲女性,截至29日累計通報共9案。提醒17日至25日曾至寶林茶室信義A13店用餐民眾,如有不適,請儘速就醫並告知飲食史。
台北地檢署今天下午傳喚寶林黎姓負責人與王姓店長,釐清食材採買、存放及烹煮過程。
據台北市政府網站消息,臺北市衛生局持續追蹤民眾食用寶林茶室供應之餐點至醫院或診所就醫情形,截至113年3月29日上午12時陸續接獲本市醫院通報民眾於餐廳用餐後,發生噁心、嘔吐及腹瀉等症狀,於臺北市醫院就醫累計14人(新增3人),其中2人死亡(39歲男性、67歲男性),5人住院中,於醫院通報平台,每日定期追蹤住院者病情,提供相關之醫療協助並透過社會局給予關懷機制及家屬心理支持,法務局提供受害消費者法律諮詢及消費爭議申訴協調。
臺北市衛生局於113年3月28日約談寶林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經查其未依法投保產品責任險資料且提供營業場所據點資料不實兩項缺失,嚴重忽視身為食品業者應盡之責任,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第1項及第47條規定,將依法重罰新臺幣250萬元;臺北市衛生局持續追蹤調查寶林茶室使用醬料、澱粉製品等高風險食材,並移請所轄衛生局調查相關原料來源及製程與生產管理,另為確保百貨美食街自主管理,亦即刻加強稽查百貨美食街衛生稽查。
臺北市法務局與衛生局命業者至臺北市政府說明並請業者提供民眾消費紀錄,請113年3月17日至3月25日有至寶林茶室A13店用餐的民眾,核對附件內的發票號碼、時間、品項等資訊,待遠百/大食代公司公告退費方式後再行向業者申請退費,並請注意自身健康狀況,若有疲倦、嘔吐、噁心、腸胃不適等症狀,應盡速就醫。
臺北市衛生局為確保民眾食的安全,針對本次重大食品中毒事件三大策進作為:
1.精進檢驗量能:臺北市衛生局已訂購米酵菌酸標準品,後續依食藥署將公開的檢驗方法建立檢測方法。
2.優化作業程序:將邀集專家學者召開會議,就本次重大食品中毒案件審視「米酵菌酸」可能存在食材、食材保存方式、食品中毒調查精進流程等,以避免類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
3.建立專區:於衛生局外網首頁設置「寶林食品中毒專區」,提供民眾相關資訊及訊息。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食品中毒定義「2人或2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稱為1件食品中毒案件。若為肉毒桿菌毒素引起或急性食品中毒(如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倘患者僅一人,亦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因本市陸續發生多起食用炒粿條引起類似食品中毒事件,各大醫院急診第一時間如有接獲同一用餐地點疑似食品中毒,務必依照衛生局食品中毒事件通報流程辦理,如有疑似個案,請務必詢問是否曾到「寶林」用餐。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為預防食品中毒事件發生,不論外食或自行烹煮,都需特別注意餐飲場所之衛生狀況,避免生食,且食材充分煮熟,迅速食用完畢,並確實遵守「清潔」、「迅速」、「加熱或冷藏」、「避免疏忽」四大原則,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同步呼籲民眾如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應於第一時間通報,並集中至醫院就醫,以利醫師判別是否為疑似食品中毒案件通報衛生單位調查,並協助採樣。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