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險法三讀 傷病前2個月給付全額投保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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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23日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明定受僱事業單位不分人數強制納保;傷病給付前2個月為投保薪資100%,第3個月起至2年請領結束為70%,雇主若未替勞工投保最高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
綜合報導,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明定受僱事業單位不分人數強制納保;傷病給付前2個月為投保薪資100%,第3個月起至2年請領結束為70%。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雇主若未替勞工投保最高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勞工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的雇主,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換言之,即便是4人以下微型企業,未來只要是合法聘僱勞工都能納保,且包含工作類實習生、家庭幫傭。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目前為2萬4000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依據分級表,投保薪資上限則為7萬2800元。
新法明定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失蹤等保險給付。傷病給付前2個月為投保薪資100%,第3個月起至請領結束為70%;投保勞工若遇職災導致失能,完全失能可給付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是投保薪資50%,部分失能是投保薪資20%。
至於罰則部分,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若雇主沒依規定替勞工投保,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投保單位、雇主、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若違法且經處以罰鍰,應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處分金額等。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雇主若未替勞工投保最高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勞工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的雇主,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換言之,即便是4人以下微型企業,未來只要是合法聘僱勞工都能納保,且包含工作類實習生、家庭幫傭。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目前為2萬4000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依據分級表,投保薪資上限則為7萬2800元。
新法明定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失蹤等保險給付。傷病給付前2個月為投保薪資100%,第3個月起至請領結束為70%;投保勞工若遇職災導致失能,完全失能可給付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是投保薪資50%,部分失能是投保薪資20%。
至於罰則部分,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若雇主沒依規定替勞工投保,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投保單位、雇主、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若違法且經處以罰鍰,應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處分金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