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公保養老年金待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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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公保養老年金待協商
立院初審公保養老年金待協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攸關公

立院初審 公保養老年金待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攸關公保養老年金相關條文保留待協商。

根據朝野初步共識,公保被保險人投保滿15年且年滿55歲可給予養老給付,養老年金給付率訂在0.75%到1.3%間,但攸關養老給付的整體條文還是保留協商。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原本參加公保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繳付保費滿30年或未滿30年、繼續繳付公保保險費屆滿30年的被保險人,在公保有效期間,其保費及全民健康保險保費由各級政府或各私立要保學校負擔。

委員會達成初步共識,繳公保費滿30年者,政府將不再補助公保、健保費。

朝野立法委員還同意將生育給付納入公保範圍,但相關補助金額、方式保留待協商;另一方面,公保養老年金、超額年金、一次退可改領公保年金的「回溯條款」等條文都保留朝野協商。

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議案三讀後,公保被保險人的生育給付應改由公保保險準備金支應,政府不得再以其他非法制化的生活津貼名義給予生育補助。

繳公保滿30年 政府不補保費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達成初步共識,繳公教人員保險保費滿30年者,政府將不再補助公保、全民健康保險保費。

委員會初審各版本公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說,希望昨天就將草案送出委員會。

現行條文規定,原本參加公保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繳付保費滿30年或未滿30年、繼續繳付公保保險費屆滿30年的被保險人,在公保有效期間,其保費及健保費由各級政府或各私立要保學校負擔。

考試院提出修法版本,繳公保費滿30年者,政府不再負擔健保費;中國國民黨團提出的修法版本則將30年年限提高到35年。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其邁、吳宜臻及尤美女主張被保險人繳納保費應屬義務,政府不應再替公保被保險人負擔保費、健保費。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答詢表示,政府1年約花新台幣5億元補助資深公務員保費;銓敘部長張哲琛說,1年大概有5萬人接受補助,如果年限提高到35年,將減少到1萬人。

委員會最後達成共識,依尤美女提出的修正動議,參加公保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已繳付保費滿30年,或繳付保費未滿30年而繼續繳付公保保費屆滿30年的被保險人,在公保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依公保法規定,享有保險給付權利。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