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落後民意一大截

聯合報政治
司法院研擬二十多年的法官法,總算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在輿論浪潮下,法官法能過關,主要是民意所趨;但通過



司法院研擬二十多年的法官法,總算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在輿論浪潮下,法官法能過關,主要是民意所趨;但通過內容仍是官方色彩濃厚,也難怪「白玫瑰協會」批評:這不是人民要的法官法!

法官法的重點包括:擴大法官任用管道,進場機制更多元化;「職務法庭」可淘汰不適任法官,建立退場機制;對不適任法官轉任律師提高門檻;法官可以更早領到最高額的退養金。總體來說,法官法可謂「寬嚴並濟」,兼顧保障好法官、淘汰壞法官的方向立法。不過,從司法院提案結構來看,此法一開始就注定難脫「官官相護」的命運。對法官當事人而言,最關心的莫過保障與福利,因此立法過程一度被譏為「法官保障法」;三讀通過後亦有法官投書媒體,稱「論者因此譏諷法官法已然成為法官福利法,似非無的放矢」。這跟人民寄予厚望的「法官淘汰法」,相去實不能以道里計。

法官法的結構性問題還包括:檢察官明明就不是法官,卻因擔心福利不保,千方百計要搭法官法的便車,不願另定「檢察官法」。法庭上,法官職司審判工作,檢察官只是代表國家的「原告」,現在意圖掛上「準司法官」的身分,於民主法治開了倒車。

昨天立法的結果,唯一較有突破者,是司法院人審會終納入「外部委員」。其他如「法律見解」未納入法官評鑑的事由,想以法官法淘汰「恐龍法官」無異緣木求魚。而想藉由法官評鑑對法官進行懲戒,甚至淘汰不適任法官,也是困難重重。

法官法因輿論催促而加快立法腳步,等於宣告人民對司法的極度不信任。同時,司法院人審會無力處置或太常輕縱所屬法官,近日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之辭官事件,引起輿論譁然,亦是一例。如今趕在立委及總統大選前,交出這份法官法通過的成績單,但最終的立法內容,竟是「綠營不滿意,藍營有遺憾,司改會評50分」,這到底算什麼司改重要里程碑?官意總是落後於民意一大截,司法蹣跚跨出這號稱改革的一小步,距離實踐正義還很遙遠!

【聯合晚報╱社論】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4001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