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闖關有「公式」
墾丁國家公園內的度假村環評風波,墾管處、環保署和屏東縣政府各說各話,業者也在媒體刊登啟事,強調責任不
墾丁國家公園內的度假村環評風波,墾管處、環保署和屏東縣政府各說各話,業者也在媒體刊登啟事,強調責任不在己方。國人多半看得霧煞煞。
根據報導,度假村先以鄉村住宅取得建照和使用執照,申請為旅館時,因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需要環評,所以只用低於一公頃的面積去申請,如此便可規避環評。取得執照後,再擴大開發規模,這樣又可魚目混珠,讓消費者誤以為全部都是合法營業。
有人用「美麗灣翻版」形容這次事件。實情是,全台灣像這樣遊走法律邊緣的案例不知有多少,各有各的闖關巧門,不管政府的紙上要求看起來多麼嚴格,業者也是關關難過關關過,甚至發展出各種和政府鬥法、闖關的「公式」。另一種模式是將鄉村建築申請為民宿,然後再大肆擴張為高檔旅館,收費甚至比一般五星級飯店還高,據說南台灣某金字塔頂級的度假Villa就屬這種模式。至於台東的美麗灣BOT案,形同縣政府和業者聯合起來規避環評,連法院判決都置之不理。
是業者果真如此高竿,還是其中另有檯面下的官商交易?這次墾丁的度假村爆發爭議,傳出有當時負責該項業務的相關官員擁有度假村價值數十萬元的「會員證」,被媒體記者問及此事時,當事人多以「自己花錢購買」應付。其實,會員證還是小咖,政府雖規範公務人員財產申報,卻對「財產來源不明」設下高門檻,也難怪近來公務員貪瀆案中流傳名言:傻瓜才收現金。可見行賄、收賄之間亦有一套「公式」。
這些有問題的案例:明明申請蓋住宅,卻當旅館營業;明明大面積開發,卻只拿小面積的部分去申請;如果沒有主管機關內神通外鬼,誰會相信?環保署現在言之鑿鑿,沒經過環評不能營業,但龐然大物矗立多時,主管機關難道李伯大夢一睡十數年?
業者和公務部門的種種「往來」,早就發展出一套又一套的公式,對各項法律規範都能兵來將擋。其結果就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舉目所見盡是法律的漏網之魚。違法的個案不足慮,但違法發展出「公式」,卻是制度之過了!
【聯合晚報/社論】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78782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