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和平公投 江宜樺:類似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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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說,兩岸未來若要簽署和平協議並交付人民公投,依照現行公民投票法規定,類似複決公投。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說,兩岸未來若要簽署和平協議並交付人民公投,依照現行公民投票法規定,類似複決公投。他並說,人民發起連署進行公投實務上較困難,國會較有可能。
江宜樺進一步表示,總統馬英九強調當國內民意有高度共識、兩岸累積足夠互信,會秉持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3原則,才審酌簽署和平協議。
馬總統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簽和平協議有3個前提,包括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府昨晚發布的新聞也表示,若未來要推動簽署,一定會交付人民公投;公投沒過,不會推動簽署。
江宜樺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依照現行公民投票法(簡稱公投法)規定,公投有3種管道,人民直接發起、立法院經過院會決議交付中選會辦理與總統發起的防禦性公投。
他指出,防禦性公投外界普遍有疑慮,在條件不是很嚴謹的情況下,不希望行政部門隨便發起與國家安全有關的公投。
江宜樺說,兩岸和平協議要開始進行談判或審核之前,如果有必要進行公投,以過去有限的經驗而言,人民發起大規模連署進行公投實務上比較困難,國會則有可能,朝野若有共識且同意就可以進行公投提案。
江宜樺解釋,和平公投比較像複決而非創制,也就是當行政部門要做一件事情,人民有不同意見或者要確定是否為多數人民所支持時,國會可進行公投提案討論人民贊成與否。
他指出,總統提出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前提與目的很清楚,沒有碰觸到反對黨所稱的「統一」,把和平協議或和平公投曲解成統一協議或統一公投,是反對黨故意歪曲。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