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所得稅法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至15.15萬元

政治新聞中心生活
立院三讀所得稅法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至15.15萬元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免稅額增加50%,提高至新台幣15萬1500元;勞保、農保、國民年金及軍公教保險費,也比照健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不受每年2萬4000元上限限制,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免稅額增加50%,提高至新台幣15萬1500元;勞保、農保、國民年金及軍公教保險費,也比照健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不受每年2萬4000元上限限制,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

為減輕婚育家庭負擔、打造友善生養的租稅環境,行政院6月25日通過所得稅法等3項修法草案。其中所得稅法修法參考現行年滿70歲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增加50%的規定,將優惠擴大至受扶養的未成年子女。

立法院會今天下午處理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三讀條文明定,納稅義務人扶養未成年子女者,相關免稅額增加50%,由現行10萬1000元提高至15萬1500元,並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長莊翠雲先前在草案初審時表示,若依行政院版本通過,預估稅收影響約80億元,約有237萬個家庭受惠,希望能趕上明年5月報稅適用。

此外,三讀條文也放寬保險費列舉扣除規定。現行全民健康保險費不受每年2萬4000元列舉扣除額上限限制,修法後,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以及軍、公、教人員相關保險費也比照辦理,可在申報所得稅時全額列舉扣除。

立法院會今天並通過附帶決議,考量經常性薪資成長可能使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減輕稅負的效果逐漸縮減,要求財政部在115年底前,針對進一步減輕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檢討研修所得稅法第17條等相關規定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