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命少年下跪、掌摑 前法官周靜妮遭撤職停止任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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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命少年下跪、掌摑 前法官周靜妮遭撤職停止任用3年
前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審理案件時,要求涉案少年下跪、自打嘴巴等多項違失,遭司法院法評會、監察院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判決周靜妮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可上訴。
曾任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庭法官的周靜妮,因在審理案件期間多次違反職務倫理,包括要求涉案少年下跪、自行掌摑耳光、以不當語言恐嚇,並涉及怠職、揭露應保密資訊、違規處理卷證等十二項重大違失。監察院與法官評鑑委員會先後完成調查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24日宣判,認定其行為嚴重損及司法信譽,決定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仍可上訴。

調查顯示,2019年審理一件少年涉嫌傷害案時,周靜妮當庭情緒失控,要求少年以巴掌「用力」打自己臉部達23下,並命其向父母下跪磕頭。期間,她更以不當語言恐嚇少年,例如稱若被送少觀所「可能遭性侵或羞辱」,用詞激烈,引發當事人與調查人員震驚。

監察院與法評會認為,相關行為已逾越司法權限,等同對少年施以精神暴力,違反法官倫理及兒少保護原則。

怠職、錯誤裁判、程序瑕疵累積 違失高達十二項

除少年案件上的不當行為外,調查亦指出周靜妮長期在職務上怠忽,包含:

•2020 至 2021 年間曠職68次、累計超過350小時
•任意取消庭期 49 件,延宕保護令與少年案件審理
•值班時拒絕即時夜間訊問,甚至透過法警向被告傳話,以「同意不夜間訊問」換取交保
•錯置判決內容、引用錯誤法條,導致裁判違法
•洩漏應保密案件細節給媒體
•勉強當事人和解,甚至以監護權構成威脅
•將卷證攜離法院,由丈夫協助影印,造成外洩風險
•離職後一個月仍未交接案件、未完成手續,並對協助移交的人員出言恐嚇

懲戒法院認為,這些行為已非單一疏失,而是長期缺乏自律、自我管理與專業紀律,對當事人權益及司法程序造成顯著傷害。

周靜妮於審理中表示,自身長期受身心疾病所苦,影響情緒與工作表現。但懲戒法院指出,法官身兼公共職責,更應依規定請假或停職治療,而非讓案件與司法運作承受後果。法院指出,她在案發後仍僅部分承認失當作為,未見反躬自省之心,足見已無法勝任法官職務。

職務法庭判決提到:「其諸多違失嚴重損害司法信譽,動搖人民對法官的信任,已難再取得社會期待的公正形象。」裁定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

【圖片來源:翻攝自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