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煽動3罪成立 刑度待求情信提交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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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煽動3罪成立 刑度待求情信提交再定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觸犯國安法案15日裁決,法官裁定他各項罪名成立;法官待黎智英提交求情信後,再作判刑。法官表示,被告須於明年1月前提交求情信。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歷經長達156天的審訊後,於15日由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出裁決。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涉及的2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1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煽動刊物」罪名全部成立,刑期將待被告提交求情信後,另行擇日宣判。

本案同時牽涉《蘋果日報》相關的三間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上述公司亦各被裁定一項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一項屬《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刊物相關罪名成立。此外,黎智英另因涉及「反送中」運動期間支持者李宇軒(「香港故事」成員)案件,被單獨加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同樣被裁定罪成。

案件由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及李素蘭主審,審理期間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法官在宣判前指出,判決書全文長達855頁,法庭不會逐字宣讀,但會就重點內容作出說明。法官直言,黎智英在庭上的供詞前後矛盾、缺乏一致性,未能取信法庭。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證據顯示黎智英曾在助理安排下,與美國官員接觸,並與同夥透過不同渠道遊說外國勢力,促使其對中國及香港採取制裁行動。法庭亦接納控方指控,認為黎智英在2019年反修例(反送中)運動期間,透過《蘋果日報》的報導、評論及印刷特刊,煽動市民上街,並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相關行為。

檢方在審訊期間提出大量證據,包括通聯紀錄、文章、文件、社群媒體貼文,以及總長約35小時的影片內容,指控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前已開始相關行為,並在法例生效後持續進行。法官最終認定,黎智英在多項行動中屬於「首謀」,其唯一意圖是透過外國力量對中國與香港施壓,即便需犧牲香港及中國整體利益亦在所不惜。

宣判當日,法院外戒備森嚴,警方出動包括「劍齒虎」裝甲車在內的大批警力,在法院周邊設立管制區,進出人士需接受嚴格安檢。黎智英的妻子李韻琴、兒子黎順恩,以及曾遭國安處拘捕的陳日君樞機主教等人到庭旁聽。黎智英進入法庭時神情平靜,精神狀態正常,並向旁聽席的家人及親友點頭、揮手致意。

法官宣布,黎智英須於明年1月前提交求情信,相關求情程序暫定於1月中旬進行,實際判刑日期則有待法院另行公布。據了解,黎智英於2020年8月10日因涉違反《國安法》被捕,期間雖曾獲准保釋,但其後遭撤銷並持續羈押至今,已在獄中超過5年。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