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被提名人林俊益否認辦出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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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被提名人林俊益否認辦出冤獄
大法官被提名人林俊益否認辦出冤獄媒體報導,大法官被提名人林俊益民國79年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時,曾沒

大法官被提名人林俊益否認辦出冤獄

媒體報導,大法官被提名人林俊益民國79年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時,曾沒有開拘票拘提未果,就直接通緝當時涉嫌懲治盜匪條例的嫌犯黃志成,黃被羈押3386日後獲判無罪,還獲賠償一百六十多萬元,「辦出冤獄」。

聯合報報導,現任士林地方法院院長的林俊益今天拿出資料表示,當時他發出的傳票由黃志成外祖父代收,因黃涉嫌重罪,始終傳喚不到才發布通緝,隔年他轉任法官,當時案子由其他檢察官承接,並以有逃亡之虞羈押;事後一審判決死刑,案子打到高院更七審,最後兩次才判決無罪,冤獄賠償是「因羈押而釀冤獄」,但他從頭到尾沒羈押過黃,也非他起訴或判決。

林還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被告逃亡或藏匿得通緝之,不以拘提為必要。何況黃志成涉嫌重罪,當時早已搬離居住地,縱然前往拘提,也不可能抓到黃,他一切都符合法律程序,可供眾人檢驗。

大法官被提名人 曾「辦出冤獄」

蘋果日報報導,總統馬英九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林俊益,除曾審理馬的北市長特別費案,判馬無罪,昨又被《蘋果》讀者踢爆,林俊益多年前擔任北檢檢察官時辦出冤案,他根據共犯指認,將男子黃志成在未完成傳喚拘提程序下,即發布通緝。黃被逮後收押起訴,遭囚三千多天,歷審判八次死刑才改判無罪,後獲冤賠一千六百多萬元。

俊益:沒印象

記者昨聯繫不上黃,致電林俊益時,林訝異說:「我真的沒印象耶!」最後林表示如跳脫本案來看,「不應該以成敗論英雄」,指法院也曾判黃死刑。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則痛批:「大法官是人權維護者,林俊益卻連自己做錯了還鬼扯。」府昨強調,林俊益是大法官審薦小組推薦的第一名人選,其餘沒有評論。

一九八九年間,台南市教育局前課長陳震鑾遭人殺害,兩共犯槍決前,根據照片指認黃也涉案,當時檢察官林俊益寄發傳票通知黃,傳票被交給黃男中風的祖父未再轉交,檢方未確認黃拒絕傳喚即跳過拘提、發布通緝。黃被逮後收押起訴,最後被認定僅空有指認無其他證據改判無罪。冤賠會認為檢方通緝有疏失,判須國賠。

被提名大法官遭質疑酬庸 林俊益:可受公評

馬英九總統23日正式提名4名大法官人選,被提名人之一、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林俊益因曾承審馬英九特別費案並做出無罪判決,遭外界質疑為酬庸。林俊益23日在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上表示,當時依法處理特別費案,任何判決都可受公評。

風傳媒報導,馬英九在記者會前接見4名被提名人時表示,提名大法官人選是基於憲政運作,無論是總統或立法院,若怠於行使職權,基本上是違憲的。

馬英九提名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為新任大法官,並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23日上午,由副總統吳敦義主持記者會,正式介紹4人背景及經歷。

針對外界因為曾承審馬英九特別費案,質疑林俊益的提名為酬庸,林俊益在記者會上正面回應,自己確實曾在最高法院參與特別費案的審理,而任何1個司法人員就自己承審的案件,一定依法律處理。林俊益強調,最高法院是合議制,由審判長加上4位法官共同審理,任何法官的判決都是可受公評的。

林俊益說明,法院處理案件一定會講究程序優先原則,程序合法才會進入實體審判;大家關注的特別費案,在提起上訴時合議庭認為上訴不符合提起第三審上訴要件,因此在程序上並未進入實體審判門檻,並未觸及實體內容。

而對於爭議人選可能導致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出現阻力,馬英九在接見被提名人時表示,基於維繫憲政運作,所以提名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無論是總統或立法院,若怠於行使職權,基本上是違憲的。

由於有4位現任大法官將於9月30日任滿,馬英九希望立法院能在這個會期完成同意權行使。他並提醒被提名人,這段時間會安排被提名人一同到立法院拜會各黨團,希望被提名人私下不要打電話或用任何方式拉票,以免引起誤會。

此次獲提名的4人背景分別是:黃虹霞為現任律師、吳陳鐶為現任法務部政務次長、蔡明誠為現任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俊益為現任台灣士林地方法院院長。

特別費案法官被提名 馬英九:憲法賦權


總統馬英九提名4位新任大法官人選,但其中士林地發法院院長林俊益因為曾在馬英九特別費案判馬無罪,被法界質疑酬庸。馬總統今早表示,基於憲政運作,所以提名4人,咨請立法院同意,不論是總統或立法院,若怠於行使職權,基本上是違憲的。林俊益則替自己辯駁說,「任何法官的判決都是可受公評的」。

蘋果即時報導,總統府今舉行介紹大法官被提名人記者會,林俊益被媒體問到外界質疑他是酬庸,他替自己辯駁說,「我想任何一個司法人員就自己承審的案件,一定是依據法律處理,我在最高法院確實是處理特別費案,但最高法院是合議制,是審判長加上4位法官共同審理,任何法官的判決都是可受公評的。」林今說,當初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因為合議庭覺得上訴不合法,所以沒有進入實體審判門檻,就駁回。

現任大法官中有4人在今年9月任滿,總統府4個提名人背景分別是:黃虹霞為現任律師、吳陳鐶為現任法務部政務次長、蔡明誠為現任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俊益為現任台灣士林地方法院院長。總統今將把提名名單咨請立法院同意。

馬總統今早接見被提名人時,特別提到為了維護憲政的運作,根據憲法他必須要提名新的大法官,咨請立法院同意,如果總統或立法院如果怠於行使職權,基本上是違憲的。

馬英九23日提名4新任大法官 美麗島軍檢林輝煌未入列


總統府表示,有4名大法官任期屆滿,馬英九總統將正式提名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4人為新任大法官,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其中,律師類別首次列入大法官提名款目,獲提名的現任律師黃虹霞曾為江國慶案平反。副總統吳敦義將於23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公開介紹4位被提名人。

風傳媒報導,值得注意的是,法務部推薦司法官學院院長林輝煌,外界抨擊林曾是偵辦蒞庭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的少尉軍事檢察官,不適任大法官,最後並未列入提名名單。

總統府說明,此次提名人選涵蓋審、檢、辯、學,以使大法官會議能兼顧各方平衡,其中律師類別首次被列入大法官提名款目當中。此外,4名現任大法官離任後,大法官會議相對缺乏具備豐富刑事審判經驗,及具備檢察官背景者,因此在審薦過程與最後決定提名人選時,就此特別納入考量。

4名大法官提名人選背景如下:

黃虹霞為現任律師,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擔任執業律師達35年,曾任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曾承辦古金水、江國慶等多起公益辯護案件,並致力推動婦女權益保障。

吳陳鐶為現任法務部政務次長,美國美利堅大學國際法碩士,實任檢察官經驗達31年,歷任士林地方法院檢察長、台灣高等法院主任檢察官、最高法院檢察官、法務部法律司司長與常務次長,具完整檢察工作及法務行政歷練。

蔡明誠為現任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曾任台大法律學院院長與法律系系主任、科技部人社中心執行委員,長期專研智慧財產權理論與實務,致力培育智財權專業人才。

林俊益為現任台灣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政治大學法學博士,實任法官達23年,歷任士林地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司法院刑事廳廳長,長年辦理刑事審判業務,曾參與推動制定刑事妥速審判法,修正刑事訴訟法、刑事補償法、提審法等重要刑事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