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公司颱風假不同調該上班嗎?勞動部給答案了

生活新聞中心生活
住家、公司颱風假不同調該上班嗎?勞動部給答案了
勞動部指出,若是颱風來襲時,只要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縣市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此沒有出勤,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能視為曠工、遲到,或是強迫勞工請假,同時也不能強迫勞工補班及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至於居家工作的勞工,若沒有因颱風來襲而有影響,視正常情況處理。
颱風凱米逐漸逼近台灣,勞動部特別提醒各事業單位在颱風來襲時應將勞工的安全與權益放在首位。勞動部已訂頒「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旨在明確規範颱風期間勞工的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以確保勞工在面對天然災害時的基本權益不受侵害。

根據勞動部的規定,當颱風來襲時,如果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此未能出勤,雇主應不扣發工資,且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更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這些措施旨在保障勞工在面對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時,不會因無法出勤而遭受經濟損失或工作上的不公平待遇。

對於原本已約定居家工作的勞工,其勞務的履行若不因颱風來襲而受到影響,可以依原約定繼續履行,雇主應正常支付工資。然而,若因颱風影響導致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也不得因此對勞工作出任何不利之處分。這一規定體現了在災害期間對居家工作勞工的靈活處理,避免他們在面臨自然災害時因無法工作而受到不公平對待。

此外,對於因營運性質仍需勞工從事工作的事業單位,勞動部要求,雇主除了應照常支付當日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額外工資,並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的協助,以確保勞工的安全與便利。這些措施旨在補償勞工在颱風期間仍需冒險工作的辛勞,同時也確保其交通安全。

若勞工在上、下班途中不幸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的規定,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提供相應的職業災害補償。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不得對勞工作出不利之處分,確保受災勞工能夠安心治療和康復。

勞動部在其官網上已設置「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提供詳細的規定與說明。雇主如未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