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司法互助 大陸建議設窗口讓案件直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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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司法互助 大陸建議設窗口讓案件直達
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昨天發布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實施五年來的成效。最高院稱,司法互助協議是兩岸廿一項協議中滿

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昨天發布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實施五年來的成效。最高院稱,司法互助協議是兩岸廿一項協議中滿意度最高的一項,但未來仍有提升效率的很大空間。

聯合報報導,這是中共最高院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實施五年來首度召開記者會,並邀請台灣媒體參加。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郃中林表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還有效率提升的空間,他提出四大建議改善效率。

一是現有聯絡機制下,兩岸各自都還有中轉環節,台灣法院不能直接把請求轉給大陸的地方法院,要經過台灣法務部中轉一次,曠日廢時。他認為,台灣應開通二級視窗,大陸則開通三級視窗,讓案件可以直接到對方法院,尤其案件非常集中的地方,例如廈門和金門非常近,但是現在送達和請求是金門先到台北、台北再到福州、福州再到廈門,繞一大圈。

第二是,兩岸各自協助對方送達,但送達方式不一樣,台灣有寄存送達,大陸沒有,希望雙方探討共識。此外,近期台灣法院提出遠端視訊取證,台灣法官在那邊,證人在這邊,大陸也支持。但目前仍有法律、技術等問題,比如兩邊法律制度要先探討這種方式跨境取證有效力。

其次是通信保密的技術問題。他透露,目前廈門和金門的司法機關研究將拉一條內部專線,讓證人在廈門這邊作證,金門法院把圖像轉入到台灣法院專網,確保安全和保密,年租金約十幾萬人民幣。

第三,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裡的文字較簡單,隨著兩岸案件巨增,例如罪贓移交、罪犯移管,一些操作規則都需要在協議上敘明,他希望未來兩岸能就此透過補充性協議或條款改善。

最後,大陸已認可台灣的民事調解效力,但台灣還沒有認可大陸的民事調解(包括支付命令)效力,對當事人不利。他希望本著平等互惠原則,台灣法院也能早日承認大陸的調解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