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流來襲低溫假討論再起 現行法規未明定、勞工安全成核心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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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流來襲低溫假討論再起 現行法規未明定、勞工安全成核心關鍵
寒流來襲,全台多地低溫有感,再度引發社會對低溫假制度的關注。儘管過去在極端寒害期間,部分縣市與學校曾基於交通與通學安全考量宣布停班停課,但截至目前,國內法規尚未正式訂定低溫假制度,相關放假機制與勞工權益仍以既有天然災害與職安規範因應。
寒流來襲,全台多地低溫有感,再度引發社會對「低溫假」制度的關注。儘管過去在極端寒害期間,部分縣市與學校曾基於交通與通學安全考量宣布停班停課,但截至目前,國內法規尚未正式訂定「低溫假」制度,相關放假機制與勞工權益仍以既有天然災害與職安規範因應。

依現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3條規定,停班停課的天然災害類型主要包括風災、水災、地震、土石流等,並未明列低溫或寒流。不過,同法第8條也保留彈性,若其他天然災害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交通中斷、水電供應困難,影響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疑慮需撤離、疏散時,地方政府首長仍可依實際狀況宣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行政院於2025年3月公布的相關Q&A亦指出,若低溫寒害符合前述情形,縣市首長或經授權的機關、學校首長,可依法宣布停班停課。過去包括2016年「霸王級寒流」、以及2024年與近期寒流期間,桃園、宜蘭、台北市、新竹縣、台中市等地,皆曾有學校因積雪或交通安全考量宣布停課,成為制度彈性運用的實例。

在勞工權益方面,勞動部說明,《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僅適用於政府機關與學校,民間企業並無所謂法定「低溫假」。不過,若勞工居住地或通勤路線所在縣市已宣布停班,依相關出勤管理與工資給付要點,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給予不利處分;若雇主要求出勤,除工資照給外,亦應提供交通協助或適度加給。

針對寒流期間的戶外工作風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訂有「寒冷天氣期間戶外作業安全健康指引」,要求雇主採取保暖、防寒、調整作息、提供熱飲與健康監測等措施,以降低低溫對勞工健康造成的危害。若未依規定辦理,導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罰鍰。

隨著極端氣候成為常態,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於2025年11月審查《氣象法》修正草案,擬將「高溫」正式納入災害性天氣範疇,未來可依高溫特報燈號,研議彈性、分時段的高溫調適措施。勞工團體則進一步呼籲,寒流與低溫對勞工健康的衝擊同樣不容忽視,建議「低溫假」應一併納入制度性討論。

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目前政府已針對高溫作業訂有相關指引,至於低溫是否比照納入制度,仍需就醫學上對人體影響、氣象條件與社會運作等層面進行更深入評估。他強調,無論高溫或低溫,「勞工的安全與人權,都是整個討論過程的核心與中心」。

各界普遍認為,在法制尚未明確前,地方政府的風險評估機制與雇主落實職安責任,仍是寒流期間保障民眾與勞工安全的關鍵。未來是否建立明確的「低溫假」參考標準,仍有待政府與社會持續凝聚共識。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