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大通聘用官二代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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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聘用官二代的法律後果
報道稱摩根大通(JPMorganChase)在亞洲僱傭了數十名政府要員的子女,這家銀行隨即因違反美國

報道稱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在亞洲僱傭了數十名政府要員的子女,這家銀行隨即因違反美國《反海外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而受到美國政府的密切關注。出於打敗對手、從外國政府手中獲取交易的目的,公司普遍會採取這種做法。美國政府的調查將檢測上述法律在多大範圍內適用於這種行為。

《紐約時報》「交易錄」上周報道,摩根大通實施了一個叫做「子女項目」(Sons and Daughters)的計劃,該計劃的本意在於消除公司偏向於選擇官員子女任職的印象,隨後卻演變成了降低用人標準的途徑。據彭博社(Bloomberg)報道,一份內部電子數據表甚至把公司僱傭的一些人與它希望達成的交易聯繫在了一起,這種聯繫使人們質疑,公司是否曾為了獲得業務而向有關方面提供明顯好處。

紐約時報中文網報導,摩根大通目前尚未受到任何違規指控,並正在配合政府進行調查。有牢固關係的人往往擁有通往熱門職位的內部途徑,沒人會對這種現象感到吃驚。在家族企業中,能力欠佳的子女即便缺乏突出的資歷,也通常會擔任要職,這早就成了慣例,電影《烏龍兄弟》(Tommy Boy)的粉絲就能證明這一點。

《反海外腐敗法》關注的主要是對海外官員行賄的做法,顯而易見的例子就是公司同意僱傭某人的子女,以此換取與某個由政府控制的機構的商業交易。例如,泰森食品公司(Tyson Foods)就曾在2011受到指控,因為公司曾僱用一些墨西哥官員的妻子來擔任一些有名無實的工作,為的是獲得這些官員的幫助,這種做法明顯違反了上述法律。

倘若公司為獲取優勢而聘用了某人,受聘者的工作卻做得比較好,情況就會變得更為複雜。這種情況似乎不完全符合人們對行賄的傳統理解,即向官員提供不合法規的好處。不過,《反海外腐敗法》是有彈性的,甚至連花錢換取有利態度的行為都足以構成違法。

摩根大通從僱傭官員子女—中國人稱之為「官二代」—中所獲得的好處,或許只是公司在進行認購或交易型諮詢業務時受到的更好接待。投資銀行業的要義就是搞關係。所以,即便官員子女的確能力出眾,給他們提供工作機會還是會使銀行更容易踏進門檻。

《反海外腐敗法》要求有關方面提供被告「腐敗」的證據,在「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訴聯邦政府」(Arthur Andersen LLP v. United States)的案例中,最高法院把這個含糊得出了名的說法描述為「通常與錯誤、不道德、腐化或邪惡有關」。一兩次的有問題僱傭可能無法證明公司的目的「錯誤」或者「邪惡」,然而,「子女項目」中使用的僱傭模式很可能已經達到了這個標準。

當然,即使是在美國,利用企業資源收買公共官員的做法也不是聞所未聞。美國國家金融服務公司(Countrywide Financial)有一個叫做「安傑洛之友」(Friends of Angelo)的計劃,該計劃以公司首席執行官安傑洛·R·莫齊洛(Angelo R. Mozilo)命名。根據該計劃,公司會向一些國會議員及他們的工作人員提供了有折扣的抵押貸款。與這種貸款相關的行為從未受到任何刑事或民事指控。

一項聯邦法規禁止「為了或因為任何公務行為」向官員送禮。 在聯邦政府訴太陽鑽石種植者(Sun-Diamond Growers)一案中,最高法院拒絕接受政府對此項法律的解讀,即為了獲得官員在未來某一時刻的特別照顧而給予其酬金的行為違反了法規。法院認定,酬金必須與政府官員的具體行為有關聯。

《反海外腐敗法》的定義範圍要廣得多,能夠覆蓋一些也許能在美國逃脫指控的影響力購買行為。該法禁止為了「獲得任何不正當利益」而支付金錢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即便官員沒有因為子女受雇獲得直接利益,賄賂的目的也不是換取官員的特定行為,只要是為了獲得競爭對手無法享有的優勢,僱傭官員子女就肯定算得上一種賄賂。

此外,即便公司給予的好處沒有直接帶來與外國政府簽訂的具體合同或協議,只要行為的目的是獲得幫助,以便「獲取或保持業務」,就算是違法行為。官員不必主動要求獲得好處,甚至不必知道獲得好處的原因。只要給予的好處帶有賄賂意味,這就違反了法規。因此,即便銀行稱自己雖然僱傭了官員的子女,最終卻沒有參與任何交易,這也不能成為有效的辯護理由。

聯邦政府不太可能十分關注少量的問題僱用行為,即便這些人的能力不如其他求職者。政府不會捲入關於高端金融領域任職資格的爭論。

然而,反海外賄賂法的涵蓋範圍非常廣,摩根大通因此陷入了困境,毫無疑問,其他有類似行為的華爾街銀行也陷入了困境。政府將調查他們實施不當行為的形式。隨?關於更多官員子女受雇於這些公司的消息浮出水面,政府指控該行為違法的可能性也在增大,因為銀行很難自辯,稱自己每一次的僱用都是因為這些官員子女本身的優勢。

跟大多數此類調查一樣,此次調查可能需要較長時間,因為政府依靠公司進行內部調查,以便確定潛在的違法行為,然後再申報調查結果。對於摩根大通及其他可能存在問題僱用的國際銀行來說,這意味?他們要花費數百萬美元來僱傭外部律師,這些律師負責探究公司多年以來的僱傭行為,以便查出潛在的不當行為。

這項調查讓摩根大通受到了又一個小打擊。該公司正在努力應對另一項調查,調查涉及該銀行的抵押證券銷售及「倫敦鯨」交易損失問題。摩根大通將需要花費大量資金調查潛在的不當行為,很可能還得花錢與聯邦政府達成解決方案,僱傭問題給摩根大通又增加了幾百萬美元的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