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人權標準與世界接軌
總統府今天公布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總統馬英九強調,這樣做絕對不是為了好看,而是真正要把國內人權標準與
總統府今天公布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總統馬英九強調,這樣做絕對不是為了好看,而是真正要把國內人權標準與世界接軌,未來還有4件事要努力,包括清查所有法規。
馬總統今天主持「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發表記者會,他也提到,未來每一年都要發表人權報告。
馬總統說,這是中華民國建國100年來,第一份由政府設立的人權委員會所發表的人權報告,他無比欣慰,他上任後,努力把兩公約變成國內法,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他知道,就算簽署兩公約批准書,送到紐約的聯合國秘書處存放,秘書處一定不會接受。
馬總統說,秘書處不接受沒有關係,兩公約對台灣還是有拘束力,它已成為國內法的一部分,最重要的,「即使我們在1971年失去聯合國代表權,但是我們並沒有放棄讓我國的人權跟上世界腳步的努力」。
馬總統說,雖然失去聯合國代表權,但聯合國憲章23條、110條,仍清楚寫著「中華民國」,憲法也明定要尊重聯合國憲章,他不能逃避責任。
馬總統強調,「我們這樣做絕對不是為了好看,而是真正要把國內人權標準與世界接軌」,這需要一點壓力,因為大部分侵害人權的案件都是政府在做,因此「政府要把自己管好」,訂出國際接受的標準,讓人權不斷進步。
他說,最容易侵犯人權的政府官員,必須要做好相關教育及訓練,還是有很多公務員,對人權概念不是十分了解,要加速教育。
馬總統也提到,未來有4件事要繼續努力,包括,完成所有法規清查,以符合公約規定;提升人權的角度來實踐兩公約,兩公約有些文字不像法律一樣明確,有解釋空間,要從保障人權、提升人權角度,賦予它時代意義;落實公約,希望法務部續與相關部會加強聯繫。
他也提到,人權概念隨時代進步,早先基本人權主要是人身、自由,慢慢發展到社會權、環境權,還有很多成長空間,人權諮詢委員會應配合時代進步,在這方面做提升。
馬總統說,人權保障是天天都要注意的事,要盡量充實政府官員智能,讓民眾了解人權是天賦權利,不要讓它睡著了。
他也提到,可以在華人社會,把一個世界級規範變成生活的一部分,這與台灣實踐民主一樣,是重要的成果,而儘管在中國歷史,沒有與西方人權完全一樣的概念,但「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等傳統儒家重要概念,與人權概念不相違反,相輔相成。
總統:兩岸拉近 人權保障重要
總統馬英九今天說,兩岸在協商相關協議時,若剛好碰到人權議題,政府會毫不猶豫站在人權保障立場跟對岸溝通;「兩岸拉近距離,人權保障是重要指標。」
馬總統上午在總統府主持「人權•未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發表記者會,媒體詢問,何時將人權議題納入兩岸協商比較適當?
總統表示,中國大陸批准的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沒有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且大陸做的比台灣還早,從某個角度來講,雙方更有一個共同語言。
馬總統指出,大陸也有發表自己的人權報告,政府對大陸的人權始終關切,他每年到6月4日時,都會發表聲明,對這個議題表達意見,他的出發點不完全是根據人權公約;另一方面,他從傳統、中華文化的角度及台灣在處理類似六四事件,包括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案件所累積的經驗,做為台灣和大陸對話的基礎。
總統說,他多次強調,兩岸拉近距離,人權保障是重要指標,因此,透過這種方式,可能效果更好。
他說,若要把這個議題納入海峽交流基金會跟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協商議題,方式可能還需要再斟酌,但理念是非常清楚,中華民國是保障人權的國家,像政府今天這樣的行動,如果真的能做出好的人權報告,能夠反映民眾感受、並符合國際規範,相信會有愈來愈多的國家覺得中華民國是受人尊敬、讓人感動的國家。
因此,總統表示,會更進一步展現台灣是國際社會的資產,而非負債,這些都是未來和大陸溝通時很重要的素材。
總統說,台灣最近和大陸協商投資保障協議時,就碰到當台商在大陸若因案被逮捕,如何讓家屬在24小時內得到通知;兩岸投保協議本來不是一個談人權的協議,但剛好碰到了,就會在這個議題上和大陸溝通,「這就是一個機會」,讓大家對人身保障這個重要的人權領域能夠交換意見。
總統說,未來隨著雙方在許多事務上要簽協議,難免也會有這種狀況出現,政府會毫不猶豫站在人權保障立場跟對岸溝通。
馬總統:3方向減少死刑
總統馬英九今天說,中華民國現在確實還有死刑,但從3個方向減少死刑,包括廢除絕對死刑、減少相對死刑的法律;三審定讞後,會窮盡一切程序確定無可挽回時,才會執行。
總統指出,相關狀況都和國際社會做了非常誠懇的溝通,讓他們了解目前台灣的民意與法律,都還沒有到廢除死刑的程度。
馬總統上午在總統府主持「人權•未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發表記者會,在回答媒體詢問台灣執行死刑是否會與兩公約牴觸時,作上述表示。
總統認為,兩公約裡面規定並沒說不可以有死刑,而是若要實施死刑,一定要是重大且無可饒恕的犯罪,兩公約把死刑適用的範圍縮到非常小,同時也鼓勵各國朝向廢死方向前進。
他說,歐洲人權公約是在世界人權宣言之後、比聯合國1966年兩公約還早16年,也被認為是人權發展史上重要里程碑;可是歐洲人權公約在1950年通過時,並沒有廢死規定,後來是用很多的議定書,到1982年時開始廢死,但保留戰爭時可以使用死刑,到2003年時全面廢死。
因此,總統表示,從1950年開始有公約,到52年後才完全廢除死刑;英國、德國、法國等國廢除死刑的過程,都不是短期,英國花了30多年、法德都超過100年,只有東歐國家要加入歐洲聯盟時,被要求先廢死才能加入,所以在1、2年內就廢死。
馬總統說,了解這個狀況後,政府多方跟大家說明,中華民國現在確實還有死刑,但從3個方向減少死刑。首先,廢除絕對死刑,現在沒有一個強制死刑的犯罪;其次,減少相對死刑的法律,法務部也指示檢察官儘量減少求處死刑;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後、死刑執行前,還會窮盡一切程序確定無可挽回時,才會執行。
他表示,國內對廢死議題確實還有很多意見,需要多溝通。最近幾年很多歐洲團體來,對這個議題高度關切,他也都非常誠懇向訪賓說明,舉出歐洲各國廢除死刑過程的情況。
馬總統說,政府目前的做法是朝減少死刑使用,這對政府來說做得到,也做到了,和他過去擔任法務部長執行死刑數字相比,是差滿多的。
在法律沒有修改情況下,馬總統表示,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的死刑,在執行前,法務部窮盡一切途徑到沒有任何理由不執行時,依法還是必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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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